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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最低社會保障基數

法律解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19335元,下限為3368元。

2020年6月5438+10月1至2020年2月31,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建帳核算,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社會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總體水平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單獨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批,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於非法投資和運營,不得用於平衡政府其他預算,不得用於新建、改建辦公用房和支付人員費用、運行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用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和收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