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和工勤人員招工的審批工作;負責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市直及省、部屬單位從異地調入人員的審批;承擔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預測、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家、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工作。 (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市直屬、在麗的省部屬及部隊所屬單位與職工發生的人事、勞動爭議;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辦理市直屬、在麗的省部屬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負責草擬或審核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負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普法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工作;承擔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軍官上崗前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訂職業技能開發培訓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職業技能鑒定的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社會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工人技師考評和高級技師的資格評審工作。 (退管科、改革工資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研究制訂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承辦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晉升和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業軍官、復退軍人、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確認、更改和各類假期待遇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審核和監督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單位和在麗省部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經營者的工資標準;審核發放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費、退休待遇政策的實施;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全市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制訂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市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確定和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制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制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制訂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公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指導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工作;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研究制訂市直屬單位、在麗省部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市本級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市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負責市直和在麗省部屬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負責市直和在麗省部屬單位職工勞動鑒定和縣 (市、區)申請的勞動鑒定復鑒工作;承擔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承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劃,並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