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叫信托受益權
信托受益權轉讓是指將信托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托受益權是信托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托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托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托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托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托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托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托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托人違反信托的處分權、受托人的解任權。信托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征:其壹,信托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托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托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托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法律依據《信托法》第四十三條,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壹信托的唯壹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壹信托的唯壹受益人。第四十四條,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信托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什麽是信托受益權回購
受益權轉讓回購”模式曾是信托及銀的經典模式之壹。
從無論是合同的哪壹方,其在設立合同當時的目的都是為了貸款進行融資,既然到期融資款無法償還,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這壹點對交易各方而言也是公平的。
信托公司通過設計以“收為核心結構的信托計劃,有效的繞開了監管紅線,實現快速方便的投融資交易,最。
信托公司設計如此復雜的法律關系和長時間跨度的交易流程的根本目的不是僅僅為了購入收益權獲取基礎資產的收監管規定的同時實表和運作方便,並最大程度的確保信托資金的安全和及時退出。
主要的交易步驟都包括了購買融資方所有的對基礎資產的“收益權”以及融資方在約定時間內溢價合同外觀上看,交易雙方之間似乎形成的是壹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資本方作為購買方應當及時按約定支付“收益權”對價,在購買後成為債權人享有主張獲取基礎資產產生利益的權利,而融資方在獲得購買款後負有及時轉讓人定期獲取基礎資產利益日時贖回收益權的義務。
三、什麽是信托受益權回購
這個要看信托持有的是股權還是債權。如果是債權。這個壹般都是算的。對信托收益權承諾回購。實際上相當於壹個保底行為。
四、什麽是信托資金池業務,有哪些風險?
資金池信托產品是指信托公司壹次或多次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投向單壹項目或組合投資於多個項目。
根據資金與項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為壹對壹、多對壹或多對多三種方式。
其中常見的為多對多模式。
資金池信托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信托單位持續性募集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以及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逆回購、信托產品或信托受益權、附加回購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等),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平衡,並從中獲取收益。
資料顯示,2012年以來資金池信托規模增長迅速,深受投資者的追捧和認可,幾乎每家信托公司都新發了3~5只這樣的產品,如平安信托的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自2009年成立以來,截至2012年底資金存續規模據估計已近400億元,合格投資者的到期信托資金以及預期信托收益都成功實現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