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決定,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壹是進壹步減少生產許可證。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消水管、電池等19類能夠確保質量安全的產品的生產前許可;對產品質量穩定,但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關系人體健康安全的產品,將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實施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上述調整後,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將減少到38類。同時,對化肥等8類仍需許可、量大面廣、地方管理更加有效的產品,將許可權限下放至地方質檢部門。二是授權質檢總局簡化部分地區和行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取消認證前的產品檢驗環節,企業改為提交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事前審查將改為事後審查。企業提出申請並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後,可以先取得生產許可證再接受現場審查,實行“先認證後核查”。後續監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將依法吊銷許可證。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頻率和品種,擴大覆蓋面,特別是對此次取消許可管理的產品。
會議認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對改善生態環境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金融支持,對調整結構和轉變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中國政府對《巴黎協定》承諾的紮實落實,要突出重點,按需探索、有序推進。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從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主要任務:
壹是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業務部或綠色支行,鼓勵小額貸款和金融租賃公司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國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
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排汙權等環境權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保險產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行綠色集合債券。加大綠色金融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三是探索建立排汙權、水權、能源使用權等環境權利交易市場,建立企業享有汙染排放、環境違法記錄等信息的平臺,構建綠色信用體系。推廣應用電子匯票、移動支付等綠色支付工具,推進綠色評級、指數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加強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建立綠色產業和項目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項目的支持力度。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公共服務定價等措施,完善收入和成本風險承擔機制。
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