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定期份額折算業務的公告
根據《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二十壹、基金份額折算”的相關規定,當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創業板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時,本基金將進行不定期份額折算。
截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富國創業板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511 元,達到
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條件。根據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本基金將以 2015 年 3 月 24 日為折
算日辦理不定期份額折算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基金份額折算日
本次不定期份額折算日為 2015 年 3 月 24 日。
二、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由於本基金為分級基金,因此基金份額折算對象包含基金份額折算日登記在
冊的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創業板份額的場外份額和場內份額的合計,基金代
碼:161022,其中場內簡稱:富國創業)、富國創業板 A 份額(場內簡稱:創
業板 A,基金代碼:150152)和富國創業板 B 份額(場內簡稱:創業板 B,基金
代碼:150153)。
三、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富國創業板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將分別對上
述折算對象進行份額折算。折算後,上述折算對象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或基金份
額凈值均調整為 1.000 元;富國創業板 A 份額和富國創業板 B 份額的比例仍為 1:
1。折算日折算前富國創業板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及富國創業板 A 份額、富國創
業板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將折算為富國創業板份額
分別分配給富國創業板份額、富國創業板 A 份額和富國創業板 B 份額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