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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學獎學金評定標準

成都理工大學獎學金評審標準如下:

(1)國家獎勵項目

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學聯組織,按其相應的選拔辦法執行;

(2)省級獎勵項目

四川省優秀高校畢業生。由四川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每年選拔壹次,畢業生人數控制在畢業生總數的1%以內;

其他省級個人和集體獎勵項目按四川省教育廳制定的評選辦法執行;

(3)學校獎勵項目

1,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每學年壹次,三好學生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5%,優秀學生幹部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團委學生。

協會可單獨推薦優秀學生幹部,人數不超過學校總名額的5%,計入學校總名額。學校將評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

出示學生幹部頒發的證書和獎品;

2、優秀幹部、優秀團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每學年壹次,各學院(系)考核人數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3%,團委考核人數不得超過學校學生幹部人數。

占總數的3%;

3.雷鋒式的優秀誌願者

每學年壹次,評定誌願人數不超過註冊誌願總數的2%;

4、青年榜樣,優良學風宿舍,優良學風班集體

每學年評選壹次在學風建設、創新創業、道德規範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和集體;

5、優秀團支部、雷鋒式誌願服務先進集體、優秀社團。

每年壹次,評估比例為學院(系)班級(團支部、誌願者班)總數的10%;

6、本校優秀大學畢業生

每學年壹次,畢業生人數控制在總人數的5%,由學校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頒發證書和獎金;

7、先進班集體

每學年壹次,選拔比例不超過學校總班級數的15%。學校將給予評選出的先進班獎金1000元/班,並頒發證書。

第五條獎學金

(1)國家獎勵項目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名額由四川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學校實行等額選拔。選拔工作在每學年開學時開始。

學校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資金後,會給獲獎學生發放獎學金。獎勵標準:8000元/人/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四川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放,學校實行平等選拔。選拔工作在每學年開學時開始。

學校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資金後,會給獲獎學生發放獎學金。獎勵標準:5000元/人/年。

(2)學校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學期壹次,分為A、B、C三個等級,獲獎人數控制在全校可參加人數的20%以內;

壹等獎學金500元/人,按學校可參加人數的3%發放;

二等獎學金300元/人,按全校可參加人數的7%計發;

三等獎學金200元/人,按10%可參加學校的人數;

2.陳毅學習獎學金

學校設立專項留學基金,用於學生出國(境)交流。成績優異、表現突出且符合項目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參加該校。

本組織組織的海外交流和學習項目。只有項目申請成功,才能獲得獎學金。陳毅學習獎學金分為壹、二、三等獎:

壹等獎:具體金額由學校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地區)的消費水平審核後確定。壹等遊學獎上限原則上為654.38+0萬元;

二等獎:具體金額由學校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地區)的消費水平審核後確定。二等遊學獎原則上上限為5000元;

三等獎:具體金額由學校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地區)的消費水平審核後確定。三等遊學獎原則上上限為3000元。

(三)企業和社會提供的各類獎學金按企業獎學金條件要求評選並頒發證書。

第六條創新創業獎

在學術競賽、學術創新、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設計中給予獎勵;在畢業設計、專利、科研項目、發表論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創新創業院將根據年度項目申報和獲獎情況確定具體獎勵方案。創新創業獎分為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勵金額:特等獎3000元,壹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

第七條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尚未解除的紀律處分,具有良好以上品行記錄;

(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特別是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突出;

(4)同等條件下通過全國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者優先;

(五)每學期誌願服務時間不少於5小時;(具體認定方式參照《成都理工大學學生誌願服務管理辦法》(下同);

(六)按總分排名已入選,包括:

總分=學期德育成績×20%+學期學業成績×60%+體育成績×20%;

學期學習成績按以下標準計算:學期學習成績=工作(考核課程成績×課程學分)÷學期總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