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第三條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以下簡稱代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章貸款條件和程序第四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同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六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壹)本人居民身份證、有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未婚或者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無配偶證明;
(二)商品房購房合同、銷(預)售許可證、房屋平面圖、竣工驗收備案書;
(三)首期購房付款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第七條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八條借款人在獲準貸款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委托代辦銀行將購買商品房貸款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70%,最高不超過25萬。第十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最高不超過25年。第十壹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為壹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第四章貸款償還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第十三條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可從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壹:
(壹)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第十四條借款人在借款期滿壹年後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償還貸款,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五條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貸款。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在代辦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在每月還款日前存入不少於本期還款額的存款。代辦銀行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劃轉。第五章貸款抵押第十七條借款人用所購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應當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十八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並對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第十九條抵押期限從抵押登記之日起始,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第二十條借款人以所購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可用簽訂的購房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並在產權管理機構登記。抵押期內,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權益的第壹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驗收合格後,借款人應當及時辦理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支持城鎮居民住房消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法實行擔保,由運城市政府確定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第四條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各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授權所在地的管理部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其下設的管理部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貸款用途:
壹、用於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級市場購買的合法產權住房;
二、用於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三、用於職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裝修私房;
四、用於職工本人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接受管理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貸款對象是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第八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兩年內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和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手續及所需資金的30%的首付款證明;
五、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需提供住房貸款合同及購建房手續;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七、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符合貸款條件的夫妻雙方可在管理中心貸款壹次,借款人只能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壹次;向擔保公司提供兩次反擔保,本人不得貸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擔保。
第三章貸款期限、額度與利率
第十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應根據借款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及管理中心的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但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參照下列條款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二、購買公有住房和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職工所購自住住房總價的80%;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自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建築的60%;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需費用的50%。
根據前兩項確定的貸款額度,由市管理中心,鹽湖區管理部、山西鋁廠管理部審批的,最高不得超過8萬元;其他管理部審批的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貸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年利率為3.78%;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為4.23%。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貸款由擔保公司統壹提供擔保,擔保公司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人。
第十六條擔保公司須與借款人和受托銀行簽定擔保合同或協議,同時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
第十七條擔保公司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罰息。
第十八條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十九條有以下情形之壹的,由擔保公司承擔借款人違約代償連帶責任。
壹、貸款期內,借款人連續六個月以上未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合同的;
三、貸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二十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先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按表中內容如實填寫。同時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規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付款收據;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集資建房提供計委批文、集資花名冊和首付款收據;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二十壹條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擔保公司按規定程序對借款人的貸款資格、貸款條件、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做出準予貸款的決定。擔保公司對借款人資信和還款能力有疑慮的,應及時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饋意見,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做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反擔保人資信不合格的,擔保公司可要求借款人予以更換。
第二十二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準予貸款的,借款人持審批手續與反擔保人壹同到擔保公司或管理部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二十三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據受托銀行出具的貸款辦結通知單和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辦結通知書,開具支票,劃撥基金。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六章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還款月數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月還款額=
還款月數
(1月利率)—1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應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請,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後,通知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在還款期內,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的,由擔保公司代為償還。借款人在接到擔保公司發生的催交書後,必須立即補付欠交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金。逾期罰金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壹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及附件,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各方,並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各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繼續有效。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怎麽貸款可以貸多少
法律分析:1、職工本人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
2、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標準、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公積金貸款壹致。
4、2018年11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計算,計算結果取千位整數,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貸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最多的家庭為計算基礎,最後以貸款申請人家庭中住房套數最多的家庭認定現有住房套數(家庭的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借款人是指符合《辦法》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同壹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超過兩人。兩個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間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款人與購房人不是同壹人的,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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