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墾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黑墾金字[2008]4號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墾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墾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墾區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第四條農墾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墾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管理。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在此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退休了;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工作出墾區公積金管轄範圍,上學、參軍、出國定居;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封存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符合上述第3、4、6、7、8項規定的,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三章需提供的材料
第六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壹是購買自住住房(分為購買現房和購買期房兩種形式)
1.現有住房由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購買的,辦理完產權手續後,應提供購房發票或房產所有權證、交款憑證(指契稅收據或房款收據)、提取人身份證;
2.拍賣房屋用於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辦理首付款手續後,提取人應當提交個人提取申請,還應當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證明、首付款賬單、開發商銀行的開戶許可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個人提款申請書應註明:
(1)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三)提取公積金的原因;
(4)員工同意將提現金額轉入開發商賬戶的簽字意見;
3.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產證、交款憑證(指契稅收據或房款收據)、提取人身份證。
提取時間應在取得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後壹年內。
上述證件和購買票據的所有人應與提取人壹致。提取同壹戶籍的配偶及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還需額外提供結婚證或戶籍證明及提取人的委托書。
二、建造、裝修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建設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和工程造價發票、提取人身份證,且提取時間應在購買建築材料和工程造價發票後壹年內(裝修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廳以上分局的認定材料、購買建材及工程造價發票、提取人的身份證,且提取時間需在購買建材及工程造價發票後壹年內;
四、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首次還款後,憑近期還款證明和提取人身份證辦理提取;
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首次還款後,憑購房合同、借款合同、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近期還貸證明、提取人身份證辦理提取;
提前還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還清後,憑貸款結清證明、還款憑證和提取人身份證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還款額。
五、退休的,應提供退休證,或相關審批表、身份證;
六、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分局以上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殘疾人證》或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並提取身份證;
七、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殘疾人證》或分局以上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並提取身份證;
八、轉移提取
1.工作調離農墾公積金管轄區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的調動證明(調動指令、業務調動函、調動審批表、外地單位與職工簽訂的聘用合同、外地戶口調動證明、外地戶籍)並轉移到土地公積金中心;
職工調離農墾公積金管轄範圍後,提取方式有兩種:壹是將職工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轉移到新單位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方式二:將員工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提取給員工本人。
2.本系統內工作調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戶口遷移或合並,不能撤銷;
職工在總局、分公司、農場之間調動,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原單位賬戶封存,待新單位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再行轉移。
九、凡被高校錄取,需要辭職深造的,需提供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提取身份證;
十、離開部隊的職工,應提供入伍通知書、身份證;
十壹、出國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手續(移民證、定居卡、永久居留簽證等。)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的有效證明(結婚證、戶口本或法院判決書等。)和提取人的身份證;
十三、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上(失)業登記證》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重新就業證明;
十四、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突發事件是指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災難住院治療,導致資金支出較大,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包括:1,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2.惡性腫瘤;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4.急性重型肝炎;5.急性心肌梗死;6.重度腦損傷;7.中風或腦炎後遺癥;8.哎;9.嚴重三度燒傷;10,心腦瓣膜置換術;11,冠狀動脈搭橋術;12,顱內腫瘤開顱術;13,重大器官移植;主動脈手術。
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單位證明、診斷證明、當年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社保費用和個人費用的發票或證明。
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事故災難,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個人支出的發票或證明。
要求配偶和子女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
十四、集中儲存已完成兩年,沒有新的接收和用工單位。本人持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遺失)行業登記證明或失業證,到分局公積金管理部進行初審,填寫並打印公積金註銷(集中封存)提取清單,加蓋管理部印章,並將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第四章提款額度
第七條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提取壹次,100元以上的部分允許提取,剩余部分留存賬戶。以後年份繳納的公積金,只能在員工退休後提取。數額不得超過上述行為發生前壹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以發票或收據載明的時間為準),不得超過總房款或工程造價。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不足時,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居住在同壹戶籍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但應當取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且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述規定的總額。
第八條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應當間隔壹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提取金額不得累計計算。
第九條職工退休、調離墾區公積金管轄範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職工與原單位未重新就業滿兩年的,可壹次性提取職工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註銷職工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壹次提取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
第十壹條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逐年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期間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二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核實後,填寫並打印《公積金賬戶銷戶提取清單》(或部分),加蓋單位公章,將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分局公積金管理部初審,報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應當報送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允許支取的,管理中心將款項轉入職工單位賬戶,職工單位發放職工個人;首付款交齊後申請支取,符合支取條件的,中心將錢打到開發商賬戶;哈爾濱地區總局直屬單位職工符合支取條件的,中心將資金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建行賬戶。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所在單位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部門出具偽證、參與作弊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職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追回,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人員應當遵循本辦法,依法行政,嚴肅服務,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工作人員按照規定辦理。未按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關提取的規定壹律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09年2月1日
大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第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和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負責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繳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四)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五)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總額的05%;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顱內腫瘤開顱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第五條繳存人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壹)、(四)、(五)、(七)、(九)項提取公積金的,可以在同壹賬戶內同時提取配偶、子女、父母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取得其書面同意,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提取額。
第六條繳存人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七條繳存人轉出本市的,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以提取或者轉入新轉入的城市。
第八條存款人符合壹項或多項提款條件(指償還貸款或支付租金)的,可以多次提款,但提款間隔時間應當在壹年以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提款額度
第九條購買、建造、修繕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實踐前壹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以發票或者證明文件載明的時間為準),不得超過該行為實際發生的金額。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維修基金的,應使用公共××部位維修基金,不足部分可從住房公積金中支付。
第十條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每年提取壹次,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該年度房租應提取的公積金金額,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資總收入×15%)×12,上年度未提取的不計入當年積累。
第十壹條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間隔不得少於壹年,且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壹年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繳存人在任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視為繳存人的合法財產,屬於繼承範疇,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符合第(九)項的,可以同時支取同壹家庭成員的賬戶余額,支取總額不得超過扣除醫療保險報銷個人負擔部分後的住院費用。
第十四條除賬戶支取外,其他類型支取均以100元為基數,其余留存。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十五條繳存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支取時,需提供以下相關文件:
(壹)退休、退職證明,退休證明是必需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簽證和原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4)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已故繳存人賬戶余額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宣告證明、受托人身份證、受托人合法身份證明、受托人委托代收住房公積金聲明。
(五)戶籍需要轉移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六)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在外地重新就業的,需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
(七)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支付首付款余額,需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的購房合同、部分首付款收據及開發商的開戶行、賬號、戶名。
2.如果已經全款付清,需要提供房產證和契稅發票;如果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3.買二手房的話,需要提供過戶的房產證和完稅發票。
4.購買拍賣自住房屋的,需要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拍賣成交收據。
(八)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城市規劃部門同意建設的許可文件。
(九)裝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城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城市規劃部門同意裝修的批文。
(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的批準文件;否則需要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危房大修鑒定報告。
(十壹)償還商業銀行的自住住房貸款,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和銀行信貸部門蓋章的貸款合同;還公積金貸款,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表》。
(12)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需提供租房協議、戶籍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完稅證明、勞動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
(十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
(十四)患第四條第(九)項所列重疾的,需提供經三級以上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醫保報銷證明及申請人與患者的配偶關系證明。存款人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者直系血親代為辦理。除上述證明材料外,代理人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與提取申請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提取申請人的書面授權。
(十五)繳存人提取同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戶籍或結婚證及同戶成員提取公積金申請表。
(十六)存款人親自辦理取款時,除上述證明外,還必須提供取款人的身份證。
以上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不能提供相關原件的,提供相關單位證明。審核後保留復印件,原件退回。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六條繳存人和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繳存人的證明材料進行初審,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蓋章。
(二)由繳存人本人或受托人持《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向中心管轄辦公室提出申請。
(3)繳存人本人或受托人到銀行提取公積金。
(四)由繳存人本人辦理提取業務,提取後應將《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由單位留存)和其他由單位留存的票據交回單位記賬。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者限制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規定為繳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繳存人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住房公。
強積金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第十八條對符合提取條件且手續完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即時辦理。情況復雜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特別復雜的,決定可以推遲到七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追回騙取的金額,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套取自己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中,購買自住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