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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博士後管理辦法

學院博士後管理措施如下:

1,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

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於1985年7月成立的。

其職責是:根據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制定我國博士後工作的發展方針、政策和我國博士後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審議確定新增博士後流動站單位;作為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指導基金會的各項業務工作。

2、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學科專家組

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下設多個學科專家組(也是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的學科專家組)。每個專家組由學術水平高、有威望、熟悉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申請設站的單位和博士後科學基金申請人進行評審。

3.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主要負責博士後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在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

(二)編制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和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組織專家對申請建站的單位進行評審;

(4)指導和協調國內各站的博士後工作;

(五)統壹管理和使用博士後專項經費,編制博士後日常費用預決算,申請經費,辦理撥款;

(六)辦理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落(遷)戶、分配工作的相關手續;

(7)指導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辦公室的工作;

(8)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人事部門加強對本部門、本地區博士後流動站的管理和協調,總結交流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