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壹是已經完成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因此,失業登記是非常重要的。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2.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兩份,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填寫申請失業保險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在背面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4.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在失業保險金中,醫療補助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壹般包括與失業保險待遇壹並支付的門診費用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用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參照當地職工的規定,領取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以鼓勵和幫助失業者盡快找到工作。壹般來說,職業介紹補貼是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的,職業介紹機構免費為失業人員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的支付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直接支付給失業人員,有的培訓後報銷,有的補貼給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本人不想中斷就業;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