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再次繳費,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壹個“繳費年度”內,這部分繳費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靈活申報繳費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繳費年度”,就視為正常繳費。
這裏所說的“繳費年度”不同於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的“自然年度”。社會保險的壹個繳費年度是指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如果幾年前就不交費用了,就還不上了。通知明確指出,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壹次性繳費增加繳費年限。
但是,有壹種特殊情況是可以償還的。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深深影響了全國各行各業,其中靈活就業人員尤為困難,自身就業困難,再加上疫情影響,找工作難,攢錢交社保也確實不易。
考慮到2020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困難,特出臺2020年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政策,確保其足額繳納,不影響退休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1年底前補繳2020年未繳費月數,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繳費基數在2021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也就是說,2020年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2021 12 31之前補足。但除2020年受疫情影響的人群外,中斷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無法繳納。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第十條明確指出,靈活就業人員不得通過壹次性繳費增加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