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由下列要素組成:
(壹)遺產河道:古邗溝故道、裏運河、高郵明清大運河故道、邵伯明清大運河故道、揚州古運河、瓜洲運河;
(二)遺產點:瘦西湖、個園、汪魯門宅、盧紹緒鹽商住宅、鹽宗廟、天寧寺行宮、盂城驛、邵伯古堤、邵伯碼頭、劉堡減水閘。第三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堅持依法規劃、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維護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決定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承擔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職責。
發改、教育、公安、財政、國土、規劃、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文化、環保、旅遊、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並將工作職責明確到相關機構。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應當將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組織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七條 遺產河道、遺產點的使用人是遺產保護的直接責任人;無使用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確的,管理單位是遺產保護的直接責任人。
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維護和管理遺產河道、遺產點及相關保護設施,履行保護義務。第八條 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應當符合江蘇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水利、環境、航運等專項規劃應當包含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和江蘇省有關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修訂《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及組織實施。
《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遺產構成、保護標準和保護重點,並劃定遺產區、緩沖區範圍。第九條 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機構,應當按照世界文化遺產標識系統要求制作並設置遺產標識,標註遺產區、緩沖區範圍和保護要求,設置遺產區、緩沖區界樁。
市文物主管部門(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確保遺產標識規範設置。第十條 在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大運河揚州段遺產保護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工程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進行破壞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本體的工程建設,確因防洪、航道整治、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交通工程需要的,必須依法審批後方可以實施。
在遺產區內的工程建設,應當避開遺產點、遺產河道相關古跡、遺址,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采取保護措施,並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采取對遺產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建設項目布局、高度、體量、外形、風格和色調,應當與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