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青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06月12日,註冊地位於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龍祥路2666號,法定代表人為項秉雪。經營範圍包括對外投資;制造、銷售:金屬材料、金屬焊接材料、五金交電、汽車配件、電子產品、中低壓閥門、五金管件、建築材料;銷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汽車(不含小轎車);普通貨物倉儲;機械設備維修;計算機集成系統開發研制、工程安裝(不含互聯網);軟件銷售;信息(不含金融、證券、期貨)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咨詢服務、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汽車租賃、房產租賃;物業管理;自營和代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冶金機械設備及配件(不含特種設備)設計、技術咨詢、制造、安裝、銷售;鋼結構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青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2家公司,具有3處分支機構。
二、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滬深兩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證券(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壹個營業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金。
投資者應註意的是,T+1制度當日買入的證券當日不能賣出,而當日賣出的股票是可以買入的。
投資者進行證券委托買賣以後,應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如發現有疑問,可在壹定期限內(壹般為3天),向證券營業部提出質疑。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證券營業部進行賠償。
交易雙方過戶交易貨幣的所有權的實際交付行為。交割概念來源於期貨,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交割單是用來記錄交割的具體交易情況的單據.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壹般采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等。國外壹些交易所也探索將現金交割的方式用於商品期貨。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