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要求未來的投融資規劃過程必須更加註重後端資金缺口解決方案的整體設計,積極引入資本運作的理念,借助平臺公司的市場主體地位引入社會資本,提升新城開發的市場參與度。
資本運營概念的界定
廣義而言,資本運營是指以資本增值最大化為根本目的,以價值管理為特征,通過企業全部資本和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產業機構的動態調整,有效運作企業全部資本的壹種經營方式。具體而言,資本運營是以價值化、證券化的資本為基礎,以資本市場為主要活動場所,通過收購、兼並、戰略聯盟、股份回購、企業分立、資產剝離、資產重組、破產重整、債轉股、托管運營、參股、持有、交易、轉讓等多種方式,優化資本配置,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和效益,實現最大增值目標的壹種經營方式。
新城開發引入資本運營的必要性
經濟危機的持續發酵與政府的宏觀調控相互作用,對後續的城鎮化產生了壹系列影響。地方政府雖然有更多的動力,但在整體經濟增速下滑、財政赤字上升、地方債務劇增、土地資源短缺等各種問題面前,往往被削弱。舊的城市化進程導致了壹系列資源配置和環境生態問題。傳統的土地財政越來越體現出不安定因素在促進社會穩定中的負面作用。同時,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需要持續的長期投入,放棄土地財政的做法與巨大的資金需求有壹定沖突。因此,在未來的新城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必須通過資本運營的過程,推動和吸引社會資本深入參與新型城鎮化。
傳統的新城開發投融資規劃是經過事先的整體評估和測算後,作為未來土地定價的基本依據。而現金流模擬可能造成的短期或中長期資金缺口,往往只能用簡單或單壹的融資方式或手段來描述。因此,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在資金實力薄弱、資金儲備不足、融資人才缺乏的情況下,新區建設極有可能暫時中斷或延遲,必須提前布局。在投融資規劃階段進行新城開發建設和土地時序設計後,以新城開發主體為對象,綜合分析資本運作的具體手段和方式以及建設資金的配套,整體設計出能夠實現開發收支靜態平衡、動態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均衡發展的資本運作方案。
城投公司?新城開發中資本運營的優先主題
新城開發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資本運營也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繼續保持政府在新城開發過程中的引導作用,我們應該將城投公司確立為未來新城開發的首選資本運作主體,以城投公司的形式積極與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合作,不斷吸收社會資本力量,同時以相關特權保留新城開發的主導參與地位,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在資本市場投資的杠桿作用和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城投公司作為地方政府控制的城市建設長期投資的市場主體,借助區域壟斷地位,在節約城市建設成本、經營城市資產資源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有助於提高未來新城開發的建設效率和成本效益。同時,融資功能是城投公司的基本屬性定位,依賴於深厚的政府背景和龐大的資產規模。城投公司註定在資本市場上比壹般的地方企業有更強的參與性和議價能力。總之,城投公司兼具政府意誌和市場思維,更懂城市建設、資產管理和資本運作。
新城開發中資本運營的內涵要求
新城開發投融資規劃的後續實施離不開資本運營的全過程,新城開發資本運營實力的不斷提升需要從主體建設、信用建設、金融創新三個方面不斷優化。
(1)主體施工
城投公司作為新城開發的市場主體,必須根據資本市場的要求,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堅持經營能力、管理能力和資本能力同步發展,科學制定和確立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業務經營路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
管理體制、集團管控模式和管理制度,加強公司資本市場隊伍建設,嚴格管理公司資本結構適度靈活,有序實現城投公司規範運作,提升整體資本運作能力。
(2)信用建設
主體信用是資本市場的通行證,未來的資本運作必須建立在足夠的信用基礎上。由於新城開發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需要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默契配合,按照新城開發進程,構建完善的信貸資源體系。壹般地方政府授權的城投公司可以很容易獲得基礎稅源、財政收入和政府組織增信作為新城開發的核心信用資源;同時,借助開發商的運營培育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逐步擴大政策性資金信貸、商業信貸、債券市場融資、綜合收費機制、政府補貼增信、引入社會資本等杠桿信貸資源的規模。此外,我們將繼續發展出口信貸資源,如股票市場融資、證券化市場融資、私人融資市場融資和作為市場主體的私募股權基礎設施基金。新城開發壹旦進入可持續發展狀態,區域經濟稅基的擴大、區域壹體化支撐能力的加強、國家和人民的全面繁榮,是城投公司參與資本市場的整體信用保護壁壘,也是核心信用資源擴張的基礎。
(3)金融創新
新城開發投融資規劃引入資本運作的本質目的是解決建設過程中的期限錯配和成本浪費問題。城投公司應根據新城開發的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測算結論進行綜合分析,通過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夾層融資、
不同類型項目融資的組合創新和設計創新,建立和完善與新城開發周期相匹配的資金供給體系,同時利用創新過程拓展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為新城開發過程中的項目資金籌集提供壹定的選擇依據和協調依據,有助於節約新城開發的整體資金成本,通過二次系統優化促進新城開發運營價值最大化過程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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