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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庚款董事會的成立背景

1900年(清光緒26年庚子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強迫清政府於次年9月7日簽訂了《辛醜條約》,其中規定付給美、英、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等11國賠償銀4億5仟萬兩,年息4厘,分39年付清。

1918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奧等同盟國失敗,英、法、美等協約國取勝。中國當時參加了協約國,也成了戰勝國。

1924年5月中蘇復交,簽署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蘇聯宣布放棄庚子賠款的帝俄部分。巴黎和會之後,在中國人民愛國運動的促使下,英國政府雖然在1922年12月就宣言“以後中國應付逐期庚款預備悉數退回”,但又附加條件規定要“作為兩國互有利益之用”。

後經多次交涉,直至1930年才由中英兩國政府以正式換文成立。 換文規定“(壹)設立董事會;

(二)全部退回之庚款,設置基金,借充建築鐵路及經營其他生產事業,再以所得利息興辦教育文化事業;

(三)在倫敦另設購料委員會,凡鐵路及其他生產事業借用資金需購外洋器材必需交購料委員會在英國購買。”

由此可見,帝國主義國家退回庚款是附加了條件的,資金使用受對方的嚴格控制。

1931年4月8日在南京召開了第壹次中英庚款董事會,購料委員會亦於同日在倫敦成立。其他美、法、意、荷、比等國也仿效英國先後與中國政府協議或換文確定了退回庚子賠款的辦法。這樣,又陸續建立了壹些分別管理各國退回庚款的董事會。

1933年國民政府、行政院“為謀各庚款管理機關的集中、合作”設立了各庚款管理機關的聯席會議,委派參事張平群為秘書辦理其事,規定每年10月開例會壹次,“討論下年度預算及用途之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