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按照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超過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
無法確定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本單位參保職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超過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無法確定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如果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產假天數為158天,那麽收取的生育津貼為31600元。
1.2020年的生育津貼是多少?
首先,產假期間,準媽媽也可以行使相應的勞動報酬,產假屬於“帶薪休假”。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計算方法為: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二、產假多少天?
產假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的98天假期+生育獎勵假”,生育獎勵假具體時間由各省市自行決定。
調整後,除西藏產假延長至1年外,其他省市產假延長至128-190天。其中,部分省市規定剖腹產的產假可以在自然分娩的基礎上增加15-30天。
此外,壹些地方關於產假的規定也比較靈活。北京、吉林、重慶都規定,經女職工同意,女性可以延長假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