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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包括

(壹)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設立的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壹般按不同項目設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分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數額最大,在整個社會保險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融資方式:

1.征稅方式:統壹標準,強制征收,統壹征收使用。

2.領取方式:壹般限於社會保險,有壹定的靈活性。

3.免費融資方式:不固定靈活,來源於公眾自願參與,如發行福利彩票。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模式;

1.現收現付制相當於代際轉移。

現收現付制是壹種以橫向平衡為指導原則,按照規定的收入模式實施,由社保機構根據所需的保險金額進行社會籌資的籌資方式。壹般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稅或社會保險費。這種籌資模式要求,壹項社會保障措施當年或近幾年需要支付的費用,要先進行預算,然後按照壹定的比例分配給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再在當年支付。這種模式壹般以支出決定收入,不留積累。

2.完全積累是從追求養老保險長期收支平衡的角度出發,對相關社會經濟發展指標進行宏觀測算後,確定合適的費率標準。完全積累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以長期縱向平衡為原則。其本質是個體生命中的代內再分配體系。

3、部分累積型,有固定收益,略有結余。

部分積累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融合,是壹種兼容橫向平衡和長期縱向平衡原則的籌資模式。

社會保險基金的順利籌集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基礎,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要始終貫徹收支平衡(包括橫向平衡和縱向平衡)的基本原則,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進行分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