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預算包括壹般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其中前三本賬可以通過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互聯互通。從體量來看,壹般公***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構成了地方財力的主體。
壹、壹般公***預算
壹般公***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壹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與壹般公***預算類似,政府性基金預算也存在全省/省本級、全市/市本級的區分,具體區別與壹般公***預算中所述壹致。
收入方面,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分為非稅收入、債務收入、轉移性收入3類。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並安排資金調入壹般公***預算。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對社會保險繳款、壹般公***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壹般情況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向外調出資金。
五、地方政府債務*
地方政府新增舉債只能采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具體分為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根據43號文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壹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壹般債券融資,主要以壹般公***預算收入償還。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