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並不是在醫保卡賬戶裏扣費,而是通過醫保的統籌賬戶進行結算,不夠的壹部分由個人擔負。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基礎醫保統籌基金中結算。醫保賬戶可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通常個人繳納的錢進入個人賬戶,而公司或者社會繳納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統籌賬戶裏面的錢無法取出,滿足報銷條件的話也可以申請報銷,而個人賬戶裏的錢可用於支付醫療自費的部分,也可以用來去藥店買藥。要註意的是,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時候出示醫療保險卡證明參保身份和門診掛號,個人不需先結算再費用報銷,直接就可以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那壹部分,只會在結賬時,自費的部分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綜上所述:醫保卡基金支付有壹定的限制。例如,醫保基金支付的範圍和比例不同於商業保險,有些項目只能報銷壹部分費用,有些項目則需要參保人先墊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同時,醫保卡基金余額也有壹定的限額,當余額不足時,參保人需要自行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壹條
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