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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

 壹、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

結構安全性是結構防止破壞倒塌的能力,是結構工程最重要的質量指標。結構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決定於結構的設計與施工水準,也與結構的正確使用(維護、檢測)有關,而這些又與土建工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條例等)的合理設置及運用相關聯。

1.我國結構設計規範的安全設置水準

對結構工程的設計來說,結構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與結構的耐久性等幾個方面。我國建築物和橋梁等土建結構的設計規範在這些方面的安全設置水準,總體上要比國外同類規範低得多。

1.1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

與結構構件安全水準關系最大的二個因素是:1)規範規定結構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載(荷載標準值),比如同樣是辦公樓,我國規範自1959年以來均規定樓板承受的活荷載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現已確定在新的規範裏將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則為240和250公斤;2) 規範規定的荷載分項系數與材料強度分項系數的大小,前者是計算確定荷載對結構構件的作用時,將荷載標準值加以放大的壹個系數,後者是計算確定結構構件固有的承載能力時,將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加以縮小的壹個系數。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數體現了結構構件在給定標準荷載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數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公路橋涵結構設計規範)中稱為安全系數,體現了安全儲備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建築結構設計規範)中稱為分項系數,體現了壹定的名義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標。安全系數或分項系數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國建築結構設計規範規定活荷載與恒載(如結構自重)的分項系數分別為1.4和1.2,而美國則分別為1.7和1.4,英國1.6和 1.4 ;這樣根據我國規範設計辦公樓時,所依據的樓層設計荷載(荷載標準值與荷載分項系數的乘積)值大約只有英美的52%(考慮人員和設施等活載)和85%(對結構自重等恒載。壹些發展中國家的結構設計多根據發達國家的規範,就如我國解放前和建國初期的結構設計方法參照美國規範壹樣。至於中國的香港和臺灣,至今仍分別以英國和參考美國規範為依據。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其他建築物的活荷載標準值上,與國外的差別並沒有象辦公樓、公寓、宿舍中這樣大。不同材料、不同類型的結構在安全設置水準上與國際間的差距並不相同,比如鋼結構的差距可能相對小些。

公路橋梁結構的情況也與房屋建築結構類似,除車載標準外,荷載分項安全系數(我國規範對車載取1.4,比國際著名的美國AASHTO規範的1.75約低25%)與材料強度分項安全系數均規定較低。

盡管我國設計規範所設定的安全貯備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於國外同類工程的,這裏的問題主要在於設計墨守陳規,在結構方案、材料選用、分析計算、結構構造上缺乏創新。

1.2 結構的整體牢固性

除了結構構件要有足夠承載能力外,結構物還要有整體牢固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是結構出現某處的局部破壞不至於導致大範圍連續破壞倒塌的能力,或者說是結構不應出現與其原因不相稱的破壞後果。結構的整體牢固性主要依靠結構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來對付地震、爆炸等災害荷載或因人為差錯導致的災難後果,可以減輕災害損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傷亡與當地房屋結構缺乏整體牢固性有很大關系。2001年石家莊發生故意破壞的惡性爆炸事件,壹棟住宅樓因土炸藥爆炸造成的墻體局部破壞,竟導致整棟樓的連續倒塌,也是房屋設計牢固性不足的表現。

1.3 結構的耐久安全性

我國土建結構的設計與施工規範,重點放在各種荷載作用下的結構強度要求,而對環境因素作用(如幹濕、凍融等大氣侵蝕以及工程周圍水、土中有害化學介質侵蝕)下的耐久性要求則相對考慮較少。混凝土結構因鋼筋銹蝕或混凝土腐蝕導致的結構安全事故,其嚴重程度已遠過於因結構構件承載力安全水準設置偏低所帶來的危害,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格外重視。我國規範規定的與耐久性有關的壹些要求,如保護鋼筋免遭銹蝕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強度等級,都顯著低於國外規範。損害結構承載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後果之壹;提高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在壹些情況下也有利於結構的耐久性與結構使用壽命。

2.調整結構安全設置水準的不同見解

我國結構設計規範的安全設置水準較低,與我國建國後長期處於短缺經濟和計劃體制的歷史條件有關。但是,能夠對土建結構取用較低的安全水準並基本滿足了當時的生產與生活需求,而且業已歷經了較長時間的考驗,這是國內土建科技人員經過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於安全儲備較低,抵禦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對不足。如果適當提高安全設置水準將有利於減少事故的發生頻率和提高工程抗禦災害的能力。國內發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於管理上的腐敗和不善以及嚴重的人為錯誤所致。現在提出要重新審視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主要是基於客觀形勢的變化,是由於我們現在從事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為今後的現代化奠定基礎,要滿足今後幾十年、上百年內人們生產生活水平發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結構如商品房屋則更要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具備商品屬性的需要。國內近幾年來已對建築結構安全度的設置水準組織過幾次討論,在如何調整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這次科技論壇上同樣反映了這些不同的見解:

1)認為我國現行規範的安全設置水準是足夠的,並已為長期實踐所證明,而國外就沒有這種經驗。我國取得的這壹成功經驗決不能輕易丟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著英美的高標準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費,除個別需調整外,總體上不必變動。

2)認為我國規範的安全度設置水準盡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標準規範有關規定,即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條件下,據此建成的上百億平米的建築物絕大多數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這些規範規定的水準仍然適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難做到,同時為了縮小與先進國際標準的差距以及鑒於可持續發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質供應條件業已改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應適當提高。這種提高只能適度,因為我國目前尚屬發展中國家。

3)認為我國規範的安全設置水準應該大體與國際水準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這是由於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土建工程特別是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出現事故所造成的風險損失後果將愈益嚴重,而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經費投入在整個工程(特別是建築工程)造價中所占的比重現在已愈來愈低,材料供應也十分充裕。過去的低安全水準只是適應了以往短缺型計劃經濟年代的需要,但決不是沒有風險,如果規範的安全水準較高,曾經發生過的有些安全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而規範的這壹缺陷在壹定程度上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蓋。在建的工程要為將來的現代化社會服務,安全性上壹定要有高標準。低的安全質量標準在參與將來的國際競爭中也難以被承認,即使結構設計的安全設置水準能夠提高到與發達國家壹樣,由於我們的施工質量總體較差,結構的安全性依然會有差距。

3、結構設計規範的概率可靠度設計方法

 對我國規範的可靠度設計方法持肯定意見的專家認為這是重大的科技進步,可靠度方法對安全度的概率定義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數更清晰、更科學、更合理,當然概率可靠度設計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進壹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見的人則認為,結構設計規範所面向的是類型多樣的復雜群體,在安全度上需要考慮的不確定性與不確知性非常復雜,並不是“從統計數學觀點出發的概率定義”所能科學描述或處理;規範可靠度方法在我國十多年的實踐表明,它並沒有給結構設計的安全性帶來明顯實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亂;對工程技術人員來說,結構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標和虛假的失效概率表達後變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數那樣從安全儲備出發的度量方法更為直觀和便於處理具體工程的安全問題;現行設計規範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們認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數方法更適用於規範,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結果可以作為壹種參考,在綜合判斷安全系數的合理取值時予以考慮。

二、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與工程的使用壽命相聯系,是使用期內結構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這壹正常功能包括結構的安全性和結構的適用性,而且更多地體現在適用性上。

1、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現狀

大多數土建結構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是當前困擾土建基礎設施工程的世界性問題,並非我國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國政府主管部門和廣大設計與施工部門的足夠重視。

長期以來,人們壹直以為混凝土應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發達國家才逐漸發現原先建成的基礎設施工程在壹些環境下出現過早損壞。美國許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礎設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後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時期內就出現劣化;據1998年美國土木工程學會的壹份材料估計,他們需要有1.3萬億美元來處理美國國內基礎設施工程存在的問題,僅修理與更換公路橋梁的混凝土橋面板壹項就需800億美無,而現在聯邦政府每年為此的撥款只有50~60億美元。另有資料指出,美國因除冰鹽引起鋼筋銹蝕需限載通行的公路橋梁已占這壹環境下橋梁的1/4。發達國家為混凝土結構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經費並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橋梁為對付除冰鹽侵蝕及凍融損害,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從50年代的2.5cm逐漸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後的7cm,而混凝土強度的最低等級也從50年代的C25增到後來的C40,橋面板混凝土從不要求外加引氣劑、不設防水層到必須引氣以及需要設置高級防水膠膜並引入環氧塗膜鋼筋。而我國遭受鹽凍侵蝕地區的公路橋梁在耐久性設計方面至今仍無明確要求,對混凝土保護層和強度的要求僅為2.5cm與C25,與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準壹致。

我國建設部於80年代的壹項調查表明,國內大多數工業建築物在使用25~30年後即需大修,處於嚴酷環境下的建築物使用壽命僅15~20年。民用建築和公***建築的使用環境相對較好,壹般可維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陽臺、雨罩等露天構件的使用壽命通常僅有30~40年。橋梁、港工等基礎設施工程的耐久性問題更為嚴重,由於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過薄且密實性差,許多工程建成後幾年就出現鋼筋銹蝕、混凝土開裂。海港碼頭壹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順筋開裂和剝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區的城市立交橋由於冬天灑除冰鹽及冰凍作用,使用十幾年後就出現問題,有的不得不限載、大修或拆除。鹽凍也對混凝土路面造成傷害,東北地區壹條高等級公路只經過壹個冬天就大面積剝蝕。我國鐵路隧道用低強度的C15混凝土作襯砌材料,密實度和抗滲性差,不耐地下水與機車廢氣侵蝕,開裂與滲漏嚴重;對幾個路局所轄的隧道進行抽樣調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滲漏嚴重,並導致鋼軌等配件銹蝕以及電力牽引地段漏電,影響正常運行,而1999年頒布的鐵路隧道設計規範仍未能對隧道的耐久性問題采取適當的對策,如適當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強度等級和在混凝土中摻入化學纖維等。

耐久性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在於我們許多正在建設的工程仍未吸取國際和國內的大量慘痛教訓,還沿著老路重蹈覆轍。壹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橋和高速公路橋,仍沒有在材料性能和結構構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凍融和鹽害的綜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運行的珠海蓮花跨海大橋,其主體結構在浪濺區仍采用不耐海水幹濕交替侵蝕的C30混凝土與3~4cm厚的保護層厚度。

有專家估計,我國“大幹”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高潮還可延續20年,由於忽視耐久性,迎接我們的還會有“大修”20年的高潮,這個高潮可能不用很久就將到來,其耗費將倍增於當初這些工程施工建設時的投資。

使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問題進壹步加劇的原因有:

1) 由於混凝土的質量檢驗習慣上以單壹的強度指標作為衡量標準,導致水泥工業對水泥強度的不適當追求,使水泥細度增加,早強的礦物成份比例提高,這些都不利於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國對水泥質量的檢驗在強度上只要求不低於規定的最低許可值,而國外則同時還要求不高於規定的最高值,如果強度超過了也被認為不合格,這種要求還有利於水泥產品質量的均勻性。

2) 工程施工單位不適當地加快施工進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領導對工程進度的不適當幹預。混凝土的耐久性質量尤其需要有足夠的施工養護期加以保證,早產有損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樣適用於混凝土。國內媒體上大加宣傳的所謂幾個月就修成壹條大路、建成壹座大橋、或蓋成壹幢高樓的工程以及搶工獻禮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後註定要花掉更多資金進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規定施工期的在國外要被罰款,因為意味著工程質量有遭到損害的可能。

3) 環境的不斷惡化,如廢氣、酸雨,我國的酸雨面積已超過國土的30% 。

當前迫切需要進行的工作是盡快編制橋梁、隧道、港工等基礎設施工程耐久性設計的技術條例,修訂補充現行規範中對結構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各種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工作壽命,在重要工程的設計文件中必須有使用壽命的要求和論證。當前在建的眾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著重蹈覆轍的道路走,很重要的壹個原因是工程設計施工技術人員在耐久性上沒有可資遵循的新依據。更為嚴重的是現行規範中的有些條文,本身就對耐久性有害。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礦渣等礦物摻合料是重要的技術手段,國外有的規範甚至規定在橋梁等混凝土結構中必須加入粉煤灰等摻合料,而我國的鐵路混凝土橋隧施工規範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術界還存在長期形成的壹些過時的看法,對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顧慮會影響混凝土強度而不願使用引氣劑,而引氣本應作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規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來保證混凝土強度,而盡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應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徑。

在修訂規範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於2001年頒布的港工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範已為其它土建工程行業起到較好的示範作用。我們壹方面要參照國內外已有的資料和經驗,盡快編寫出相應的設計施工技術文件以應急需,另壹方面則要安排系統的研究項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是當前國際上結構工程學科最為重要的前沿研究領域之壹,而我國在這壹方面相當落後。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離不開原材料和環境等特定條件,需要考慮本國的特點,是不能完全依賴國外研究成果的。

重視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生產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國土資源並破壞植被與河床,水泥生產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類活動排放總量的1/5~1/6,而我國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國現在每年生產5億多噸水泥,與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億方的砂石,長此以往實難以為繼。延長結構使用壽命意味著節約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壹般又應是水泥用量較低和礦物摻合料(工業廢料)用量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適應環境保護的需要。國際上對橋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設計工作壽命多為100年,有的如英國為120年。考慮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國際上近年來有要求將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壽命進壹步延長的趨勢,如提出城市環境中的橋梁至少應有150年。

2.土建結構工程使用階段的正常檢測與維護

結構耐久性和使用壽命的概念,與使用階段的檢測、維護和修理不能分割,對處於露天和惡劣環境下的基礎設施工程來說尤其如此。為了保證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壹些工程在建成後的使用過程中,應該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我國有結構工程的設計規範與施工規範,但沒有如何使用的規範。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賓的南門大橋發生橋面坍落事故,就是因為橋面結構與主拱之間的吊桿在連接處發生銹蝕,如果有定期的檢測要求,這樣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國家對於結構的損壞可能導致公眾安全的建築物與橋、隧等公***工程,強制規定必須定期檢測;即使是建築物的玻璃幕墻和外墻面磚等建築部件,因其墜落後容易傷及公眾,也有強制定期檢測的要求。我國由於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員的素質相對較差,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制度不夠健全,規範對結構安全與耐久性的設置水準又相對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較多隱患,所以更有必要從法制上確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檢測的要求。對於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質量,雖然政府已作出了設計與施工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需對其“終身負責”的規定,但是這種要求執行起來缺乏可操作性。要將結構安全質量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還應以預防為主,通過例行檢測及時發現問題。

從國家對公***工程建設的投資和對工程設計的要求來看,需要有工程整個使用期限即全壽命費用支出的論證。只註意工程項目建設的壹次投資支出,很少考慮工程建成後需要正常維護與修理的長期費用,不但可能損害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經濟上算總賬會很不合算。在發達國家,由於新建工程少,用於維修的費用往往更為主要,英國1978年的土建維修費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維修費占當年土建費用總支出的2/3。我國雖是發展中國家,現在正大興土木,可是過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經或過早老化。國內40%公路橋梁的橋齡已大於25年,加上進入90年代以後交通量猛增,超載嚴重,以往的設計標準又低,路、橋的維修問題十分突出。由於養護維修費用得不到保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並在以後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費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資上,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已建工程維修的費用。

為加速路橋等公***工程建設,國家現在鼓勵投資公司出資並給以壹定期限如30年的經營收入作為補償。如果對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須進行定期檢測與評估的法規,就能保證這些工程在壹定期限後歸還國家管理和經營時的良好功能,對於設計工作壽命為100年的橋梁,至少還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於30年到期後國家接收的已是壹個破舊的工程。

三、技術規範的作用與管理

這次科技論壇對於土建結構工程技術規範的定位、作用與管理也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壹些看法。

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們往往視技術規範為法,將規範的具體規定和要求等同於法律條文來對待。技術規範或規程,與各種技術條例、技術要求、工法、指南等技術文件壹樣都是技術標準,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當工程各方(業主、設計、施工企業)認同作為設計與施工的依據並在契約的基礎上,才能作為法律仲裁的依據。將技術問題法制化並強制執行,不利於技術進步和創造性的發揮,反而容易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當然,政府部門從國家和公眾的整體利益出發,需要在安全、環保等重大原則上對土建工程的設計施工提出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並制定相應的法規,但法規壹般並不需要提供如何達到這些要求的具體技術途徑和方法,後者是技術標準的任務。政府也可以原則認可或批準某些重要的技術規範或其中某些內容使用。

企圖不斷加強技術規範的強制性來解決屢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現在,有關主管部門將建築結構設計規範中的部分條文抽出來,明確列為強制性條文,同時規定各個設計單位完成的設計,須通過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任的其他企事業設計單位的審查,而審查的主要內容就在於對照規範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其任務已類似於執法;這種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國土建工程事故頻繁的原因,主要在於管理不善,特別是管理環節上的腐敗;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員素質低,又難以短期解決;過分強調規範的地位與作用,未能建立與規範配套的完整標準體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為詳盡具體的技術文件,可以用來指導和規範設計與施工的各個具體環節,也有壹定的關系。從設計角度看,出現事故主要不是由於沒有按照規範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而是方案性的錯誤或忽略主要的設計條件;也有壹些工程則因過去的設計標準過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又缺乏應有的例行檢測而導致失效。其實,要做到設計規範強制條文的要求最為容易,為此請專業人士審查似無必要。重要的工程設計應規定請專業單位全面審核,其要點也應在結構方案、構造方法與計算分析的原則上。從結構設計的國家規範中抽出的強制性條文不免支離破碎,個別條文的規定也不壹定適合某些地區和某些工程的具體特點,反而造成麻煩。

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技術力量懸殊,環境條件各異,客觀上要求規範能給設計人員更多靈活性,少壹些強制性,這樣才能更好地在規範的指導下,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具體條件去解決問題。總之,在規範標準上,要擺脫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的過分強求統壹、較少考慮個性和缺乏實事求是靈活性的傾向。要提倡和鼓勵各省市編制地方性規範,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標準上,可有不同的設置水準。比如上海、北京、廣州這些大城市應該高些,在抗震防災要求上,更應區別對待。 全國性的規範訂得愈詳細,其適用性可能變得愈差,造成的混亂也可能愈多;特別象巖土工程那樣的規範更是如此。

 發達國家有關土建結構工程的規範及與之配套的各類技術標準多由行業協會或專業學會編制及管理,規範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們要長達10年以上。我國的學會與協會重復設置,分工不明,並且至今還依附於某壹政府部門,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職能部門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離獨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機構還差的很遠,如何發揮這些機構在技術標準編寫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討的壹個問題。建議隨著改革的深入,整頓合並有關的學會、協會,加強其職能,並逐漸成為技術標準編制管理的主體。

四、準備提交政府有關部門考慮的建議

為了改善我國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這次論壇中提出了以下建議供政府有關部門考慮,:

1、橋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混凝土結構耐久性,已是當前亟待采取措施應對的重大問題。否則,壹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將得不到有效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和國民經濟會蒙受巨大損失,並將給生產和公眾生活帶來長期困擾。

建議國家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設計標準的部門,能對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點審查,明確土建工程的設計應有最低使用壽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設計文件中應有正常使用壽命和耐久性設計的獨立章節與論證;

建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能在今後壹段時期內對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礎理論研究給予重點支持;

建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在近期內編訂有關法規標準給以立項資助;

建議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築學部在其咨詢研究項目中,聯絡國內有關專家,促進土建結構耐久性設計指導性技術條例的編制。

2、土建工程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應有定期的檢測和正常的維護修理加以保證。對於重要土建工程,我國尚無必須進行安全檢測的法規。在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上有重新建、輕維修的傾向,不利於工程壽命和投資效益。

建議對橋、隧等重要公***基礎設施和公***建築物,在其使用期內實施強制性的定期安全檢測。為此,需要制定法規,編制相應的技術標準;對於土建結構工程的檢測與評估,需要建立從業人員的註冊制度和從業機構的資質認證與監管體制。凡屬已建工程的安全診斷也可壹並歸入這壹行業。

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橋、隧、道路等土建基礎設施工程投資上,根據需要,加大工程維修費的比例。

3、完善技術標準體系與管理體制,發揮學會、協會在技術標準編制、修訂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淡化技術規範條文的強制性質;鼓勵編制地方性規範(標準)和企業標準,適應不同地區在環境地質和經濟、技術水平上的差異,並鼓勵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

4、合理設置土建結構設計的安全水準,必須考慮工程失效的風險後果、社會的財富與資源供給、乃至公眾的意向等多種因素。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巨大變化,有必要重新審視現行土建結構工程設計規範的安全設置水準,建議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橋梁等交通土建結構的風險後果較大,且由於車流、車載、車速的快速發展,在設計荷載標準值和承載力安全度的設置水準上似乎應比壹般的建築結構有更高的安全貯備。在建築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上,建議進壹步收集不同意見,包括商品房消費者的意向。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懸殊,在建築物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上是否需要區別對待也值得探討。 5我國建築結構設計規範采用可靠度設計方法的經驗及問題值得總結。可靠度方法用於不同類型結構的先決條件和難度不壹,不必強求壹律。建議有關部門在推廣可靠度方法於各類設計規範時,廣泛征集各種看法,實事求是,穩慎對待,不宜急於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