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為,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1)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2)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3)登記失業人員;
(4)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5)隨軍家屬;
(6)殘疾人。
2、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後,向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4、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增加就業崗位。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