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職工醫保2023新規
近日,徐州市醫療保障局正式發布關於調整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將提高全市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取消門診慢性病待遇、提高全市門診特殊病待遇、調整住院待遇等,新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在提高全市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在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A級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壹個統籌年度內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為700元,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參保人員在壹級醫療機構(含壹級以下醫療機構)和A級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按75%補助;在二級醫療機構(含縣級醫院,下同),按65%補助;在三級醫療機構,按60%補助。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在上述比例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壹個統籌年度內,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000元。 在取消門診慢性病待遇方面,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提高後,已經超過徐州市門診慢性病現有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取消徐州現有門診慢性病政策,以後統壹執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 提高全市門診特殊病待遇方面,8類20個病種的門診特殊病(以下簡稱門特),壹個統籌年度內,門特起付標準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減半執行)。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醫療機構的級別所對應的住院報銷比例進行支付,A級藥店購藥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兩種以上(含兩種)門特病種患者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嚴重精神障礙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由醫保基金全額支付,個人無自付;不具備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條件的,可按項目支付,不設起付標準。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按病種收付費政策繼續保留,參保人員可選擇使用。 調整住院待遇方面,市內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壹級醫療機構200元。壹個統籌年度內多次在壹、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但三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於300元,二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於200元,壹級醫療機構最低不低於100元。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多次住院遞減標準、最低起付標準均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公務員醫療補助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補助比例從90%提高至95%。同壹統籌年度內,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含門診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該通知還特別明確了職工大病保險待遇。職工大病保險基金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參保單位和個人各繳納70元。退休人員和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由個人全額繳納。參保人員在壹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合規費用,其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 的部分,大病保險按70%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徐州市各級《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壹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下同)、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參保人員的基礎上提高 5個百分點。職工大病保險基金不設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