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逐步擴大醫保報銷範圍,提高年報銷限額,不斷增加可報銷藥品種類,正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只有適當提高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的標準,才能充分保障各族群眾的醫療保險待遇,使醫療保險制度具有可持續性。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觀念的轉變,各族群眾的就醫需求逐漸增加,對醫療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近年來,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次數和費用逐年增加,轉診和跨省就醫人次增加。就醫的醫療機構級別趨向於大醫院和專科醫院,就醫費用成倍增長,大大增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支出。如果不增加醫保基金的收入,基金就用光了錢,全民健康就得不到保障。
3.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推出持續參保優惠政策。為了提高參保人的積極性,確保所有保險都應保盡保,避免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的風險,需要逐年提高醫保參保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失業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繼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後,進壹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進行制度安排。這壹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綜上所述,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各地繼續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鞏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加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機制研究,平衡個人和政府籌資繳費責任, 並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性質、銀行賬戶、就業等參保信息發生變化,以及個人參保信息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參保信息與* * * *享受的信息進行比對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