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債又稱國債,是國家債權人通過以信用為基礎的信用向社會資金籌集資金,根據債的壹般原理成為國家債權人。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債券。它是中央政府為改善財政資金而發行的政府債券。它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信用最高,是公認的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1.我國財政債券分為憑證式債券、無記名(實物)債券和記賬式債券三種。
2.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通過填發國庫券、收取憑證而不是印制實物債券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作為債權的證據。無法上市流通轉讓,利息從購買之日起計算。持有期間,持有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現金,可在購買口岸提前兌現。提前套現,除償還本金外,按照實際持有日和相應的利率水平計算利息。
3.承辦國債是國債的壹種。是壹種以實物證券形式(發行年份、金額等)由記錄債權人發行的國債。)印在有價證券上,不記錄債權人或單位名稱。它也被稱為物理結合。這是國債,是我國發行時間最長的國債。
4.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債券,正在被視為財政部以無紙化方式發行的債券,通過計算機簿記記錄,可以上市交易。
5.國債的債權人可以是境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只能成為壹個國家。
6.國家債務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更多地體現了國家的單方意誌。國債法律關系雖然與其他金融法律關系相比是平等的,但與壹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體現出壹種從屬屬性,這在內債法律關系中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