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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貨幣體系的內容

歐洲貨幣體系實質上是壹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包括三方面內容: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 ECU)是當時歐***體12個成員國貨幣***同組成的壹籃子貨幣,各成員國貨幣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由他們各自的經濟實力決定的。

建立穩定匯率的機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 ERM

歐洲貨幣體系內部的匯率制並非完全固定的,成員國之間貨幣匯率有壹個可波動的範圍。每壹成員國的貨幣都與歐洲貨幣單位(ECU)定出壹個中心匯率,這個匯率在市場上的上下波動幅度為正負2.25%,對英鎊來說是6%。由於馬克是歐洲貨幣體系中最強的貨幣,馬克又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主要的交易貨幣之壹,人們便常常把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與馬克匯率的波動,作為中央銀行幹預的標誌。

1.平價網體系(grid parity system)

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制度以歐洲貨幣單位為中心,讓成員國的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掛鉤,然後再通過歐洲貨幣單位使成員國的貨幣確定雙邊固定匯率。這種匯率制度被稱之為格子體系,或平價網。

2.貨幣籃體系(basket parity system)

3.幹預辦法

每個成員國把黃金和美元儲備的20%交給歐洲貨幣合作基金,同時換回相應數量的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需要對本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進行幹預,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歐洲貨幣單位,或其他形式的國際儲備金向另壹個成員國中央銀行購買本國貨幣,從而對外匯市場進行幹預。

根據規定,成員國之間任何兩種貨幣的匯率波動超出規定範圍的話,這兩國的中央銀行都有義務進行幹預,幹預所需的費用也應***同負擔。但實際情形並不壹定如此。因為在壹般情況下,當某成員國貨幣與馬克的匯率接近上限或下限時,該國中央銀行就往往要引起警覺,或直接進行幹預。而德國就沒有義務進行幹預。因此,中央銀行要轉移幹預的負擔也是可以的,轉移的方式也有多種。

建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

為了保證歐洲貨幣體系的正常運轉,歐***體還於1973年4月設立了歐洲貨幣合作基金,集中起成員國20%的黃金儲備和美元儲備,作為發行歐洲貨幣單位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