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從國家層面來說,壹直禁止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通過壹次性繳費增加繳費年限後領取養老金。退休年齡不到15的,要延長繳費到15。除非妳是2011年7月前參保,延期繳費5年後15年不夠,可以壹次性繳費到15年。如果不是這樣,其他人壹次性繳費,然後領取養老金,就是違法的。
那麽,最近怎麽會流傳2023年違規補繳養老金?
其實經過核實,這主要是山東的新政策。根據山東省人社廳《關於規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
違規壹次性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多次繳納)。經查,確實屬於違規補繳的,原則上不承認違規補繳的年限,因違規補繳領取的待遇應予清退;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於本意見從2022年6月5438+2月31開始實施,2023年山東肯定會開展違規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壹些違規的人要註意了。有沒有違規還錢妳最清楚。不要心存僥幸,還是要自覺配合撤退。
具體怎麽退?
如果查實是違規補繳,社保機構會告訴妳壹次性退還。當然,如果壹次性歸還有困難,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簽訂分期歸還協議。這也是非常人道的舉動。
如果有人拒絕歸還怎麽辦?其實社保經辦機構也有很多辦法。根據意見,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將從其每月養老金中扣除,或從喪葬補貼、壹次性撫恤金、可繼承的個人賬戶余額等壹次性待遇中扣除。
錢不夠扣或者當事人拒不配合的,社保機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妳違背諾言,妳將受到聯合懲罰。所以,讓違規領取養老金的人壹次性繳納,覺得不配合就能蒙混過關,是不可行的。
事實上,違規壹次性支付養老金實際上損害了社保公平原則,對其他參保人員不公平,也是社保基金的損失。因此,補繳養老金也是維護公平、保障養老保險基金健康運行的應有之義。
退休後的養老金怎麽辦?
很多人關心的是,退休後,繳費年限減少了,養老金怎麽領取?對此,《意見》也有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減少繳費年限後,剩余繳費年限仍為15年的,重新計發基本養老金;
扣除繳費年限後,尚有剩余繳費年限但不足15年的,在補繳養老保險待遇後,可按規定延長繳費。符合條件時,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減少繳費年限後,沒有剩余繳費年限的,應當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也就是說,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養老金將重新計算。如果小於15,則延期交費,直到延期交費超過15才按月收取。沒有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不領取養老金,但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因此,2023年,預計壹些非法繳費者的養老金將重新計算,然後減少。有人想延期付款。當然,這些後果應該由這些人來承擔。如果我知道今天,我為什麽要知道?這也警告大家,任何時候都不要做違法的事情,否則最終妳會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