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並保存相關單據和資料。
搬運材料
個人將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按時間順序整理後交單位(或社保所)報銷。
1,原始收據;
2、住院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觀察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藥品、檢查治療費用、急診觀察需加蓋“急診章”的醫保處方或急診科急診處方;
6、社會保障卡、《城市醫療保險手冊》;
7、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及單位說明。
處理過程
1.經辦人將報銷單據等材料提交深灰色保險基金管理局進行驗收;
2.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天完成審核、結算和支付;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對材料進行審核並批準申請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表》,予以報銷。
償付比率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提高到300元及以下費用的30%,居民醫保門診費用報銷額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參保居民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報銷比例:三級醫療機構住院60%,二級醫療機構住院7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層醫療機構、惠民醫院住院80%;三級、二級、壹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分別為86%、89%、92%。
3、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現行大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共同承擔的住院費用65438+萬元至20萬元,超過20萬元部分繼續執行現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政策。
4、參加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住院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同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
搬運地點
醫療保險所在地醫院繳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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