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符號和旗子
在各個時代和各個國家,船只都在桅桿上掛各種不同的、標明它們的國別或其他
屬性的標誌——小旗、三角旗、大旗、軍旗。
海盜在這方面也不例外。他們在各個時代裏都在自己的船桅上升旗。各種各樣的
旗子都有,它們並沒有規定得很嚴格的功能,因此無法對它們作明確的分類。我
們也無法十分準確地說出,加勒比海的海盜在自己的桅桿上掛些什麽旗子,而地
中海的海盜掛的又是什麽旗子。凡是想斷定哪些海盜升哪些旗子的人(好像他知
道似的)定會徹底失望的。
例如,通常認為,所謂的“快樂的羅傑”——即畫著骷髏頭和骨架的旗子——是
加勒比海的海盜或中世紀後期在其他海域行動的海盜們的“商行”旗。但是,最
新的科學著作對這壹個好像已被完全證實的事實提出了質疑。現在,從古代文獻
資料出發,已經確定,奇裏乞亞的海盜為了嚇唬敵人而在自己的船桅上升起畫著
骷髏頭和骨架的旗子——即死亡的象征符號。就這樣,結果發現,不止壹次被謳
歌過的“快樂的羅傑”有著多麽深遠的淵源。
但是,這壹符號並非是各個時代和各個民族的海盜們的唯壹標記。例如,羅馬海
盜很樂意用墨丘利神的權杖來裝飾自己的船帆。在那個時代的多神教象征符號
中,這是壹根纏繞著兩條蛇的權杖。權杖是羅馬的貿易神墨丘利的標誌物,他還
會保佑機靈鬼、騙子和賊。因此,羅馬海盜並不是無緣無故地把墨丘利選為自己
的庇護神的。但是他們在這樣做的同時也沒有忘記其他神明——用作海盜圖標的
還有雅典娜的貓頭鷹、宙斯的鷹、狄安娜的鹿。
11世紀時,丹麥海盜用繡品來裝飾自己的旗子,繡的圖案是壹只展開翅膀和張著
喙的黑烏鴉。征服者威廉的旗艦“莫拉號”的桅桿上有畫著十字架的紋章,而艉
柱上則有吹號角的天使形象。
諾曼人的旗子上(指戰船)畫的壹般都是龍;商船上用的圖案則是羊羔。在這兩種
船上,旗子都是從右面安在船首的。
但是,最著名的海盜象征標記還是所謂的“快樂的羅傑”——海盜們在攻擊敵船
前升到自己桅桿上去的畫著骸骸頭和骨架的黑旗。這面旗子的歷史又長又復雜,
其中有許多模糊之處,但是它大致可歸納如下。
歷史學家們斷言,畫在紅色大幅布上的裹著纏頭的白色骷髏頭起源於19世紀著名
的瓦爾瓦裏海盜巴爾巴羅薩二世。這種旗子正是在他的船上開始升起來的。
至於說到較晚壹些的時代,那麽英國的武裝民船按照國王的命令,從1694年起,
在打接舷戰之前,除了國旗外,務必還要在自己的桅桿上升壹面紅旗。它似乎是
在警告被攻擊者:要是進行反抗,那就得不到寬恕。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紅色的海盜旗開始越來越頻繁地讓位於黑色的海盜旗——
”快樂的羅傑”。這壹名稱的出處沒有弄明白。有人認為,它出現於17世紀末至
18世紀初時,並且不是別的什麽東西,而正是法國海盜所使用的法國用語
“Joli Ronge”的洋涇浜說法。
第二種推測是,這壹名稱源自於東方海域,並表示封號“Ali Raja,(阿裏·拉
賈)——即“大海之王”。英國人把這兩個詞讀成“Olly Roger”(奧裏·羅
傑)。
還有下面這種解釋:這壹說法源自於單詞“roger”——乞討的流浪漢。英國
1725年出版的詞典裏有壹個詞組“Old Roger,’(老羅傑)——意思是魔鬼。
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壹開始,海盜們升的或是紅旗,或是黑旗,旗上均無圖
案。有人認為,骷髏頭和骨架作為海盜的專用標誌是於1700年出現在法國海盜伊
曼紐爾·韋的旗子上的。除了骷髏骨頭,旗上還畫了壹只計時的沙漏。它同樣也
有明確的意義:向被攻擊者暗示,在沙漏裏的沙漏光時,他們還有時間考慮壹下
自己的處境,並作出投降的決定。
還有壹種旗子,上面畫的是壹具骷髏,它的壹只手裏握著沙漏,另壹只手裏握著
壹顆還在滴血的被鏢矛擊穿的心。
有證據說,壹些海盜使用畫著黑色骷髏頭和骨架的白色旗子,圖案下面還有壹勾
題詞:“為了上帝和自由”。
海盜們還會經常升起兩面旗子——先升“快樂的羅傑”,然後升紅旗。第壹面旗
子似乎是邀請對方自願投降。要是這壹邀請被拒絕,那麽海盜船的桅桿上就會飄
揚起壹面腥紅的旗子。它證明敵人將得不到寬恕。
但是,從上述的壹切中到底該得出什麽結論呢?毫無疑問,只有壹個結論:無論
海盜們在自己的船上升什麽旗子——黑旗、白旗或紅旗,它們始終都是同壹種死亡之旗。
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
只有針對加勒比海海盜的情況,才能有點可靠地談論海盜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
慣。從那時候流傳到今天的海盜文獻雖說數量並不多,但畢竟是真本,而且還有
壹些文學資料——我們指的是埃克斯克韋梅林的《美洲海盜》和約翰遜船長的
《海盜史》,順便說壹說,從某個時候起,後者的真實性就引起了人們的爭
論。
至於說到古希臘羅馬或中世紀的海盜的日常生活和生活準則,那麽我們基本上只
能作壹些猜測,因為學者們所掌握的那些少得可憐的資料只能勾勒出那些時代的
海盜的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的概貌。比如,眾所周知,奇裏乞亞海盜成立幫會就
不光是為了搶劫,而且還為了在所謂的和平時代生活在這些幫會中,並遵守自己
的法律。但是,到底是些什麽法律,它們如何規定壹個人在社團中的地位,對人
有什麽要求和承諾——這些我們都不知道。我們同樣也不知道瓦爾瓦裏海盜的生
活準則,雖說他們創建的不只是社團,而是完整的國家。這就為臆想和推測提供
了壹塊很大的余地,但是這種方法只有藝術家才能使用;研究者只能以事實為依
據。
關於加勒比海的“成功的紳士”的生活,可以十分肯定地說:它分為兩部分,壹
部分在岸上,另壹部分在海上。這兩部分生活相互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征戰間隙期的岸上生活實際上並不要求海盜們嚴格遵守任何法律。每個人都可以
隨心所欲地過日子。由於托爾圖加島和牙買加島上的氣候溫和,所以不必營造堅
固的住房,只要有壹個可以讓他們在小酒館裏狂飲後回去好好睡上壹覺的窩棚就
夠了。醉後打架和各種各樣的糾紛在海盜中是經常發生的,在這方面,他們有自
己的規則,要是糾紛符合這些規則,那麽壹切都會被認為是合法的,哪怕是殺
人。
1667年之前,沒有壹位托爾圖加的總督想到過要改善壹下海盜們的生活。但是就
在1667年,貝特朗·德奧熱隆解決了海盜生活的壹個重大問題——婦女問題。不
能說,托爾圖加島上根本就沒有女人,但是經常會覺得女人不夠用,所以和平和
安定在海盜根據地上是壹些極其淡薄的概念。
於是,德奧熱隆租了壹艘專用的船,把壹批法國女人運到了托爾圖加島上。她們
***有150個人,有關這壹舉措的警方報告使我們能絕對正確地說出,這些女人以
前是些什麽人——全都是從拉羅謝爾和其他法國城市的妓館裏召來的,有些人甚
至是從監獄裏出來的。但是,海盜們對此壹點也不計較。他們自己也是腳底抹油
只想逃跑的那種人,因此他們中的每個人都弄到了壹個妻子。不過是用錢買來
的——德奧熱隆定下了每個女人的價錢,以便抵補把她們運到托爾圖加島上來的
費用。
像所有的鋌而走險的人壹樣,海盜們過壹天是壹天,並不惜壹切地尋歡作樂。信
奉這壹條生活原則的不僅僅是普通海盜,而且還有他們的頭頭,因此使大家團結
在壹起的只是壹件應辦的事:快壹點把搶來的錢吃光喝光,然後再去尋找新的獵
物。
在托爾圖加也好,以及後來在牙買加也好——即在他們的京都巴斯特爾和羅伊雅
爾港——每天都是壹派狂歡的景象。海盜們身穿華服,手戴貴重的嵌寶戒指,成
群結隊地逛著馬路,決不錯過任何壹家小酒館和任何壹個娛樂場所。整筆整筆的
財產都會在大吃大喝中花掉,因為那裏端上來的酒都是最好的,而飯菜都是用金
銀餐具端上來的。要是開始賭博,那就會壹連路上幾天幾夜,誰也數不清有多少
金杜卡特或皮阿斯特從壹些人的錢包轉移到另壹些人的錢包裏去了。
海盜的武器也會令鑒賞家們感到驚訝不已。它們是從新大陸最富的人家家裏搶來
的。都是真正的藝術品;必須給予海盜以應有的評價,他們關心武器勝過關心自
己。它們是以理想的方式保存起來的,並且是用專用絲帶佩戴在身上的,這種絲
帶在歐洲只有公爵才能使用。
幾乎所有的海盜都有綽號,它們或是反映他們的性格特點,或是反映他們的外表
特征。我們只要回憶壹下我們的老朋友約翰·雷卡姆就行了,大部分海盜都只知
道他叫印花布傑克。但是也有壹些比這奇異得多的綽號——鐵手、瘸腿比利、黑
胡子、難以制服者等等。
海盜們起綽號的習俗不是平空產生出來的,也不是為了自誇而產生的。當他們中
的任何壹個人的綽號被人家叫得特別起勁時,人家就會註意它,並開始害怕它,
這壹點在打仗時往往會帶來成功:只要某個“商人”壹聽到可怕的綽號,他就會
不戰而降的。
上述壹切足以表現出那個時代海盜日常生活的特征,這種日常生活也可以說是和
平時期的生活;至於征戰時的生活,那就與海盜們在征戰間隙期間所過的那種日
常生活大相徑庭了。
只要海盜們壹踏上甲板,他們的舊生活也就留給了過去,而占據它的位置的則是
壹種至少是受嚴厲約束的生活,這種生活中的壹切舉止行為的基礎只有壹條——
那就是鐵的紀律。做到這壹點靠的倒並不是請求或威脅,而是簽署壹份被稱之為
協議書、合同或條令的文件,每個海盜都要先以聖經宣誓,然後再在該文件上簽
名或畫十字押(在有人不識字的情況下才這樣做)。
海盜協議書並沒有統壹文本,它們各有不同。流傳至今的有幾種這樣的文本,比
如簽署日期為1723年的約翰·菲利普斯船長的文本,但是據我們看來,英國海盜
巴托羅繆·羅伯茨和他的同謀者們在1719。1722年之間所簽署的那份合同書是壹
份最完全的文件。
它的文本是:
1.每個船員都有權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只要壹搶到新鮮的食物和含酒精的飲
料,每個船員都同樣有權得到它們。
2.每個船員都應當以預先決定的次序被叫到被捕船只的甲板上去,以便他除了
自己的壹份戰利品外還能獲得壹套新衣服。
3.船上的人壹律不準用紙牌或段子賭錢。
4.燈光和燭光都要在晚上8點鐘熄掉。凡是想要繼續喝酒的人,都應當在上甲板
上喝酒。
5.每個船員務必使大炮、手槍和馬刀保持清潔和完好無損。
6.禁止女人和孩子待在船上。把喬裝打扮過的女人帶上船來的人應當被處死。
7.擅自離船或離開戰鬥崗位的人要被處以死刑或被拋到壹個無人居住的島上
去。
8.船上禁止打架。所有的爭吵都應當在岸上用馬刀或手槍來解決。
9.在每個船員尚未收到自己那份1000英鎊的基金時,任何人也無權離開協會。
10.在打仗時失去手足或變成殘廢的人可從公款中獲得800元;受輕傷的人得到
的錢也較少。
11.船長和航海長在分戰利品時好得到兩份。
12.樂師們每逢星期天都可以休息,而在其余的六天裏,他們都應當奏樂供船員
們消遣。
違反任何壹條規則的人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直到被放逐到無人居住的海岸上
或被處以死刑為止。
本協議書的第十條可用已知的其他海盜合同書的條文來加以補充,這些條文中較
為詳細地標明了肢體受損的補償金。
這樣就會看到下述規定:
——付給失去右手的受難者600皮阿斯特或6個奴隸,
——失去左手的是500皮阿斯特或5個奴隸,
——失去右腳的是500皮阿斯特或5個奴隸,
——失去左腳的是400皮阿斯特或4個奴隸,
——失去壹只眼睛的是100皮阿斯特或1個奴隸,
——失去壹只手指的與失去壹只眼睛的壹樣。
有關海盜們劃分戰利品的情況還需要作如下的說明:在大多數情況下,平均分配
是不存在的,每個人都會得到自己的壹份定額,它的盈實程度取決於海盜集團每
個成員所擔任的工作的重要性。各個時代都是這樣做的,只有兩個海盜集團——
利克德勒兄弟會和俄國的哥薩克是不管參與分贓者的級別而平均分配戰利品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