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並在四年內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壹,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基金業協會的科目壹的,需重新參加基金業協會的科目壹和科目二,考試合格後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成績認可:已經通過證券業協會 《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兩個科目考試,應當在四年內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業協會7月19日表示,為進壹步完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體系,將於2016年9月增設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考試大綱自2016年9月起開始實施。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壹、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壹、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均可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增設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算是對中投創呼籲的政策落實。基金業協會表示,為了適應行業發展和人才儲備需要,下壹步基金業協會將進壹步完善和優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形式和科目,積極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試大綱和教材編寫,為盡早推出適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安排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