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的房屋維修基金怎麽計算?
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改房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收房款中壹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90元/平方米。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主要是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使用。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資金繳納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