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交近期壹寸免冠照1張。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準、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期制度能夠順利推廣,並有效實現其預定目標。
壹、參保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區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2、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未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對象);
3、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
4、具有市區戶籍。
三、新參保人員所需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壹寸免冠照1張。
4、符合計生獎勵條件的須提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手續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參保、繳費時間、辦理方式
1、采用壹年壹繳的方式。
2、每年的5月1日至6月20日為參保繳費時間。
3、續保人員:2008年或2009年已參保(按年繳費的)人員,先到勞動保障所辦理選檔手續後,隨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養老手冊》)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到原選定的銀行繳費。
4、補繳人員:2010年到達60周歲,需壹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參保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前壹個月到鎮(街道)保障所辦理補繳手續後,隨帶《養老手冊》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到選定的銀行繳費。
5、享受繳費補助人員: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困難人員,市社保局每年根據市殘聯和市民政局提供的信息,按最低檔繳費標準直接納入當年度參保範圍,個人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如補助對象要求選擇其他檔繳費標準,則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如次年不符合補助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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