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停繳後貸款流程:
1、恢復繳存:如果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停止繳存,需要先恢復繳存,達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低繳存要求,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2、提交申請:借款人需要向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積金貸款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工作證明、收入證明、房產證明等。壹般情況下還需要提供借款人及擔保人的銀行流水、征信報告等資料;
3、審核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確認借款人的身份和貸款申請信息是否符合規定;
4、審批通過:如果審核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會通知借款人,並將貸款金額劃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可在公積金網站上下載並填寫;
3、開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用於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
4、公司開具的工資流水或離職證明(申請購房或建房除外);
5、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裝修合同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購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購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綜上所述,以上準備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具體申請提取事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請在辦理前仔細閱讀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