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金額就是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時,最低不得低於該標準。其由用人單位申報,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
社保具體包括內容如下:
1、養老保險,保障未來養老生活,被保險人退休後可以按時領取養老金,早亡可以領取喪葬費以及撫恤費;
2、醫療保險,因為疾病產生醫療費用時可以按規定予以醫療報銷;繳費達到壹定年限後,退休也可享受醫保待遇;
3、失業保險,被保人非主動失業的情況下,失業保險可以提供壹筆失業保險金及補貼;
4、工傷保險,被保險人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可以通過工傷保險被保險人支付治療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以及提供傷殘津貼;
5、生育保險,對生育期間的產檢、醫療費用提供報銷及補貼。
綜上所述,社保月份累計壹般是指某個時間段內的社保繳納情況,對於不同的社保險種和地區,時間段可能不同。如果需要查詢具體的社保月份累計情況,建議提前了解所需查詢的時間段和具體的查詢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