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起草全市氣象工作計劃、總結、管理制度等綜合性文件。
(2)協助局領導協調、督辦信訪工作。制定機關事務規章制度,協調各單位之間的重大交叉問題,組織實施難以明確責任的新任務;督促、檢查、落實理事會領導交辦的工作計劃、目標、決議、重大部署和事項;負責信訪管理和信訪處理工作。
(3)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各類會議的規劃管理和市級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承擔局領導和全局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4)集中管理秘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件和各種文電、函件、請示、報告的審核、審批和記錄;負責局級的印刷工作。
(5)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氣象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和反饋,編制《寧波氣象信息》;負責編寫《中國氣象年鑒》(寧波部分)和寧波市氣象局大事記;負責黨務、政務信息、氣象宣傳、中國氣象報寧波記者站日常工作。
(6)歸口管理全市氣象工作檔案,負責檢查、監督、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綜合檔案(工作檔案、科技檔案)的日常管理,承擔檔案的歸檔、保管和服務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負責局榮譽室和圖書館的管理。
(7)負責保密管理。負責局機關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機要文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負責局機關的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議案處理管理和行政值班的組織安排。向局領導匯報重要情況,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氣象局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或事故)。
(9)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和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10)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中國氣象局下達目標的分解、監督、自評和總結報告;組織制定縣(市)、區氣象局及直屬單位工作目標、評分標準和考核辦法,並組織督導評估。
(11)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的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局外事交流活動計劃;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系及局機關因公出國(境)事宜的外事接待。
(12)負責行政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擬定對外接待工作計劃。
(13)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教育司(黨組紀檢組、監察審計局及其辦公室)
(1)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擬定全市氣象系統的組織計劃,並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和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員編制、科級機構和領導職數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機構撤並和解除規格的審批工作。
(5)負責政府工作人員的招聘調配、高校畢業生的接收、轉業幹部的安置和人才的流動。
(6)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的組織和聘任管理,氣象部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部門特殊津貼等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審批和管理。
(7)負責實施人才戰略,規劃部門人才培養,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
(8)員工在職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
(9)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人員編制控制、需求計劃、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管理。
(10)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出國(境)相關程序,辦理全市氣象系統幹部職工政審相關工作和相關人員因個人原因出國(境)備案工作。
(11)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日常人事工作。
(12)負責局級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宏觀指導工作。
(13)按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檔案。
(14)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審計、政工、黨務:
(1)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全市氣象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二)在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對局黨組成員和黨組管理幹部進行監督。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領導幹部違紀案件和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按程序報批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四)對監察對象的重大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宣傳行政監察政策,負責政風、紀律教育。
(5)負責受理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投訴和申訴。
(6)負責局領導班子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系統財務、基建工程、固定資產的內部審計。
(7)負責市局黨總支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8)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商務科技處(氣象學會秘書處、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氣象服務和公共氣象服務,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獎懲。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預報、警報、預警信息和其他氣象信息的發布和質量管理。
(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城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為同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組織提供決策氣象服務。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組織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信息網絡、設備、檔案和無線電管理。
(6)負責全市氣象服務現代化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
(七)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基本氣象業務和科研發展規劃。
(8)負責氣象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和管理,以及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新服務的推廣。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海上搜救、核應急、化學汙染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和協調重大(特別)氣象災害預警預報和重大(特別)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氣象保障。
(10)負責行政機關與高校的合作及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相關工作。
(11)負責壹般站地面報告的審核和天氣預報監督員的組織管理。
(12)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聘。
(13)承擔氣象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14)按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檔案。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劃財務部
(1)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建立與本市氣象事業發展和業務結構調整相適應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
(三)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全市氣象部門雙計劃財務制度的相關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地方氣象事業經費的使用。
(4)負責計劃、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綜合統計、政府采購等管理工作。城市氣象部門。
(五)組織編制全市氣象系統各類資金的預算、決算和會計報表;負責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科研教育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其他各類資金的分配、調整和調撥。
(六)負責起草全市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會計、基本建設、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7)負責項目管理,組織項目評審和審批,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
(八)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綜合統計,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綜合統計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審核和編報,組織統計監督、預測、分析和投資效益評價。
(九)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增收節支、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10)組織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房改工作,負責住房基金的財務管理;承擔局級政府采購和住房貨幣化政策實施的日常工作。
(11)指導、監督、協調局財務核算中心的工作;協調與其他部門的財務關系。
(12)按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檔案。
(13)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策法規(寧波市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
(1)負責起草和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協調、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行政法規的實施,承擔氣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組織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普及。
(四)根據黨和國家關於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參與組織制定氣象部門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實施措施並指導實施,管理歸口管理的氣象業務結構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起草綜合性氣象行政法規,制定氣象行業發展規劃。
(六)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戰略,對氣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
(7)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宏觀協調、政策指導和管理。
(八)組織科技服務項目的開發和協調管理,負責項目科技服務和新技術開發的組織管理。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和施放氣球的組織管理。
(10)負責氣象行政審批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1)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12)按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檔案。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