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醫保支付的流程是怎樣的?
1.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逾期的,需先經行政事務管理科審批;
2、為退休人員補繳工齡,非本地戶籍人員補繳不足十年的,由單位攜帶表格和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險登記業務崗辦理在職退休手續;
3.單位攜帶繳費單和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險繳費服務崗辦理繳費手續;
4.單位攜帶補繳單到五險財務代收崗進行繳費;
5.單位帶著表格和材料回到社保中心五險登記業務崗,確認在職退休,同步社保卡信息。(註:北京戶籍實際繳費不滿五年後,需先在區行政事務管理科錄入基本醫療保險作為繳費年限,再到五險登記業務崗進行在職退休和社保卡信息同步)。
第二,醫保誰來出?
(1)償還退休人員工齡:2006年4月5438+0前參加工作,2006年4月5438+0後退休,繳納基本醫療費用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
(2)北京市戶籍人員實際繳費不滿5年:勞動年齡內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原職工,在本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後,應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並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時在本市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不滿5年。
(三)非本市戶籍人員連續繳費不滿10年:整體遷入本市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在本市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
3.北京醫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復印件,需行政事務管理科審批蓋章;
2、《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審批表》原件,須經行政事務管理部門審批並蓋章;
3、可從網站下載或到服務大廳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10)壹式三份(須加蓋單位公章)。(註:北京戶籍實際繳費不滿五年的,提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表》(表10)壹式四份及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