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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制度,基本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社會統籌部分由單位負擔繳費,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賬戶則由職工個人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前者“現收現付”,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後者實行的是長期封閉積累、產權個人所有的“完全積累”制,原則上不能調劑借用。
而根據改革思路,“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那麽,“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如若“做實”,必將產生體量不小的壹個“資金池”。
不過,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機制尚不健全。結余基金絕大多數存銀行、買國債,投資渠道單壹,收益率比較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2013年雖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累計資產總額已達4.77萬億元,占當年GDP的比例高達8.3%。但由於多元化和市場化的投資體制沒有建立起來,絕大部分基金作為財政專戶存款“躺”在銀行裏“睡大覺”,購買國債和委托投資合計僅為711億元,還不到資產總額的零頭。
投資收益率方面,不但低於企業年金基金收益率(投資收益率幾何平均值8.35%),還低於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收益率(年均收益率9.02%),更遠遠低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20年來城鎮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14.85%)。
從各地來看,養老保險基金實施投資運營的資產較少,且僅在兩地實現。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廣東省曾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1000億元養老金。有消息稱,山東省也將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
“養老金要想實現保值增值,可以效仿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增加委托運營資金,實施多元化投資策略。”壹位社會保障研究學者建議。
針對這壹問題,馬凱表示,下壹步將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投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增強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