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詳情如下:
1.男方可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女方不能享受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2、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全額發給個人;
3.繳納生育保險至孩子出生並足額繳納12個月,產假期間向國家申請生育津貼補貼。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不能領取生育津貼,妳可以申請這個費用由單位為妳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