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辦法: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以及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壹、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原單位勞動關系終止(註銷)證正本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復印件、(市)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退轉申請書、職工住房公積金支付卡或“聯名證”,以及遷出城市的居住證明或者遷入住所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遷出城市後再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提取註意事項:
1、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辦理的,必須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需要領取配偶身份證;A 4紙復印件壹份。
2,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終止與單位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申請註銷提取,並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