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區別
醫保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區別如下:
1、功能不壹樣:統籌賬戶主要用於看病報銷,比如住院、異地轉診、門診慢性病或特殊病等醫療費用的報銷;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醫保報銷之外的小額費用支出,比如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看病、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等等;
2、資金劃入不壹樣:大部分資金劃入統籌賬戶,小部分資金劃入個人賬戶,職工醫保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劃撥比例也不同,同時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也不盡相同;
3、資金取出規則不壹樣:統籌賬戶的錢不可以取出,個人賬戶的錢滿足條件可以取出,參保人死亡或者是移民,亦或者是離職調往外地工作,就可以申請把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取出來。
由上可知,醫保統籌需要開通,在醫保卡開卡銀行進行激活,即可使用了。
法律依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原則,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