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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婚妻子繼承183萬,妳怎麽看?

遼寧錦州的新郎王某在與前妻離婚以後,與80後女子張某在2019年3月8日領了結婚證,但在3月23日婚禮當天,新郎王某卻鬼使神差地在新娘家所住的頂樓15樓墜亡,警方判斷是自殺。新

郎在婚禮當天墜亡,新婚妻子成功繼承了183萬遺產,此事壹經曝光馬上在網絡掀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從新聞的角度來看極具話題性,“新娘太冷血了,怎麽下得去手拿這筆錢?”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新婚夫婦6月1日登記結婚,10月1日舉行婚禮,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對新郎的繼承權。沒領結婚證的同居,試婚,搭夥過日子的關系,免談繼承。

其次,新郎的遺產繼承人都有誰,誰是第壹順序繼承人,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沒介紹情況。只能假設,有公婆,結婚4個月沒有孩子。新郎還有爺爺奶奶,壹個姐姐。第壹順序繼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姐姐,爺爺奶奶,不能繼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從領取結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財產是夫妻***有財產。也是因沒有介紹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假設新郎新買的樓房100萬元,新買的汽車53萬元,計153萬元為新郎個人財產。10月1日舉行婚禮,新婚夫婦己在壹起生活了4個月,兩人4個月工資收入198萬元,存入銀行。其他月收入14萬,用於生活4萬,舉辦婚禮花10萬。婚禮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禮金,自己記帳,做為以後隨禮參考。

新郎婚前財產153萬元,因新郎死亡成為遺產,可繼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繼承51萬元。從領結婚證之日起,夫妻***有財產198萬元,其中壹半為新婚妻子99萬元,其余99萬元為新郎的遺產,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繼承,每人繼承33萬元。

這樣新婚妻子先繼承新郎婚前財產51萬元,又繼承婚後新郎遺產33萬元,***繼承84萬,婚後夫妻***有財產各壹半,新婚妻子財產99萬元,新婚妻子實得財產183萬元。但把婚後***同財產新婚妻子的壹半,算做繼承遺產總數是不對的。

婚禮當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萬元。有人可能認為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萬元。公婆可能不認可,協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與公婆對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針對此問題有疑點如下:

1.新娘在登記結婚之前,就知道新郎名下有這筆存款了,所以在新郎死後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的繼承財產。新郎在結婚之日,為何要自殺?是受到了什麽刺激嗎?會不會是受到新娘說話的刺激才自殺的呢?

2.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麽判給女方了?婚禮當日墜亡,女方應該很悲痛的,怎麽還有心情搶遺產?老人剛失去兒子,兒媳就來搶遺產,道德何在?

3.這裏面有貓膩;再說183萬啥時候存的,王與二婚女領證時間,難道法院不考慮嗎?再者密碼存單都在老人家手裏,法院理應做深入細致摸排調查,還老人家個存款清白。

4.新婚丈夫屍骨未寒她就忙差財產保全,也就是說父母存在兒子哪兒的巨款立馬變成遺產,且兒子是在新婚當天墜亡的;有豪車、巨款加新婚妻子、如若不是精神上或得有什麽抑郁癥的、怎麽看也沒到了跳樓尋死的地步、真的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啊…關健是其年邁父母的那筆血汗錢,不知法官是否會讓其物歸原主?!也希望法官即通情達理又能公正執法。

問題太多,老人可以請人調查,如果是她殺,錢就會回到老人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