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繳存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表》,經轉入單位簽字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壹並發送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名信》;
3.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的委托,將轉入資金劃轉或匯付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結算表》和銀行轉賬或匯付賬單復印件發送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資金記入繳存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1.住房公積金包括什麽?
公積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公司公積金和廉政公積金。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與單位繳費壹起繳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受中心委托的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操作規範,對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查的方式,目的是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和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異地轉移物資
1,員工身份證原件;
2、轉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銀行打印的《個人賬戶表》或轉入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三,同城轉料
1,員工身份證原件;
2、原單位和現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存折原件;
3.調入公司的調入憑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聘用職工,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