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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財政部的功能和作用

行善人要交捐款稅的情況,問題並不出在稅務局,最根本的是目前各種基金會的管理十分混亂。有些基金會根本就不是為老百姓辦事的,純屬騙錢,收了上來自己花!“所以對於社會慈善基金必須立法進行管理,關鍵是必須要有透明度,像國外慈善基金,其所有的賬目都規定必須定期向社會公布,所收善款的用途必須符合捐贈人的意願。而這正是我國目前慈善機構管理存在的最大漏洞!

據倪代表介紹,目前在我國,只有捐款到由國家民政局設立的宋慶齡基金會、紅十字會、中華慈善機構三大單位,才可獲取捐款額的發票,憑發票可免交稅。此外,其他類型的捐款都要交稅。

個人和企業捐款兩種情況,是不同對待的:

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指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其他捐贈額有分兩種情況,

壹是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是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捐贈還有27項個人捐贈並不受30%扣除額的限制,可以全額扣除。分別是: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教育事業,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世博局,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壹代健康教育基金會,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準予全額扣除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