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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後的賠償與本人工資無關,因為傷殘等級認定沒有具體依據,所以只賠償醫療費和帶薪停職等相關福利。只有在工傷傷殘鑒定後,每壹級工傷傷殘鑒定才與自己的工資掛鉤。工傷傷殘鑒定賠償標準為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發放)5,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