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費的區別。
1,貨幣所有權
公共維修基金在辦理房產證前壹次性繳納,暫時存放在業主委員會,但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則由房管局保管。不管放在哪裏,錢都是主人的,主人有使用權。
物業費由物業公司按月收取,錢歸物業公司。業主在享受物業管理公司服務的同時,有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
2.使用過程
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時,需要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但需要征求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審批程序相當復雜。更具體的說,壹棟樓的維修基金只能用於壹棟樓,而且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或者該棟樓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才能使用。
物業費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決定。當然,如果日常居住區的公共位置需要維修,只需要到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維修。
3.使用範圍
公共維修資金壹般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墻等大型維修。,不允許用於日常維護。壹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差不多15 ~ 20年都不用。
物業費壹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維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使用的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且屬於日常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