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3.家庭存款地或工作地無房;4.退休;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6.出國定居或者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8.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程序:1。單位應當在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後30個工作日內向封存管理辦公室提交封存申請。2.單位應當填寫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清冊並加蓋公章。3.在“本月匯款減少”中列出被查封人員的信息。4.封存管理處審核通過後,打印《住房公積金封存戶集中管理審核表》,提交單位。註:外殼可以密封。2.勞動者合同期滿、未續簽或合同期內被辭退,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3.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辭退或除名,且未被其他公司聘用;4、職工被判處勞動教養的;5、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保關系,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費的除外;6、職工進入再就業中心後,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的;7.員工離職停薪,但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支付的除外;8.因其他情況造成職工工資收入中斷的,經本人申請,封存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