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單位統壹辦理和繳納。根據地方政策,個人和單位各繳納壹定比例,單位直接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公積金額度,單位再按比例繳納公積金額度,由單位每月統壹繳納到地方公積金賬戶。個人可以在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購房後持購房合同、發票、公積金卡、銀行還款單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也可以在退休後不買房壹次性提取全部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這壹比例。單位最高繳費比例可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費比例可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1998 12 15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達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納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得高於15%。
當然,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壹樣。詳情請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二,推出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兩個特點:
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特殊。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存儲期間支付租金。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遷出原城市的,方可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我國規定,無論國企還是私企,所有企業都要為職工繳存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如何繳納住房公積金
1.老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
2.新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3.單位合並、分立、撤銷、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4.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5.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查詢
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服務渠道進行查詢。
1,當地住房公積金官網。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臺。
3.公積金客戶端APP。
4、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