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的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補足中斷期間的全部欠款;
2.逾期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逾期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3、參保人員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享受統籌基金待遇的次月起支付;
4、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月份開始,三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5、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超過180天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6個月後方可享受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斷後未補繳的,視為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醫療保險報銷所需資料如下:
1,醫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住院原始發票加蓋醫療機構收費業務印章;
3、住院詳細匯總清單;
4、醫療機構蓋章的診斷證明材料;
5、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的首頁;
6.出院小結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專用章。
報銷流程:
1.住院登記時:需要出示醫保卡和身份證。醫院會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核對參保人的個人資料和繳費情況,為其辦理入院手續;
2.住院期間:請提醒醫生,自費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使用,必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
3.出院:住院治療符合出院標準的,由主治醫生開具出院通知書,參保人持出院通知書和醫保卡到出院處進行結算。
綜上所述,醫保報銷需要的材料包括醫院的病歷本,需要醫生填寫病歷本,開具出院證明;妳還需要壹個醫療費用的總賬,包括醫藥費、住院費、手術費、營養費、出診費等各種醫保規定可以報銷的費用。此外,還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