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跨省活動之前,需要去到原來的參保社保機構開具壹份根本社保參保繳費憑據。
2、參保人拿著繳費憑據以及身份證和自己的戶口本去到新的社保組織,請求能夠接續聯絡。
3、新的社保組織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審閱請求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4、原參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以後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審核請求人是否簽有社保費用,並且進行劃轉。然後給新的參保地壹份根本社保聯絡遷移接續信息表。
5、當新的社保和機構收到信息表以及遷移基金以後,就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把相關手續辦理完成。
社保轉移與接續的意義
社保轉移與接續是指在個人跨地區就業、生活或退休時,將原所在地的社保權益轉移到新所在地或退休所在地的過程。此舉有助於保障參保人員在異地享受社保待遇,實現社保制度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總之,參保人員在異地就業按照規定建立社保關系與繳費後,需要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向異地這包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