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2003年2月31之前,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滿35年以上,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65438+2003年2月31日前,參保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65438+2003年2月31日前,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不滿30年的,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在12周年的基礎上相應增加,視同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已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本人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投保期間,每年都會繳納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女不同,其中男性25年,女性20年。但如果是針對壹些特殊情況,即使不符合這個年限的要求,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