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病醫保報銷範圍包括: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和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1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等20種重大疾病。對患農村大病醫保界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標準的貧困人口,大病醫保的保險報銷比例高達90%。
二、農村大病保險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1,加大報銷力度,在編報銷提高5個百分點。
2002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以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至2012年底,新農合已覆蓋約812萬人,覆蓋率達98%以上。
2013年,全國新農合人均籌資達到340元,其中各級政府補助提高到人均280元,新農合總籌資可達2700億元。
衛生部表示,2013年,新農合患者就醫實際報銷比例將比2012年的50%提高5個百分點。
2、疾病保障範圍擴大編輯20種重疾納入重疾保障。
2013年新農合重點工作是擴大重大疾病覆蓋面,提高補償比例,避免農民因(重大)疾病返貧。
據衛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肺癌等20種重大疾病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廣。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優先將20種重大疾病納入大病保險範圍,新農合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補償。補償後,超過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個人負擔部分,由大病保險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補償。二次補償後,貧困農民將額外獲得15%的民政醫療救助基金,使總報銷比例達到90%。
此外,衛生部制定了20種重大疾病的臨床路徑,遴選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采購,確保農民重大疾病用藥安全。
同時,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選擇診療條件好、費用控制能力強、組織管理能力強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參合農民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壹般情況下,重疾應盡可能在縣級醫療機構診治;復雜疑難病例由接收醫院轉診至三級醫療機構。
衛生部已發出要求,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要簡化和規範重大疾病結算報銷流程,積極推進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和結報,結合實際推進新農合和醫療救助“壹站式”服務,方便參合農民及時補償。
以前農民的保險意識非常薄弱,很難落實。壹旦發生重疾,很可能會因為負擔不起相應的治療費用而延誤治療。所以國家加大了農村大病保險的推廣力度,盡可能的擴大大病範圍。壹旦遇到重疾情況,最高按90%的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